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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RST 0001 S-2020 盐水鸭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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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RST 0001 S-2020 盐水鸭胚 2020 盐水鸭
句 容 升 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RST 0001S-2020 盐水鸭胚 2020-12-01 发布 2020-12-22 实施 句容升泰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JRST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5 8 5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2 1Q/JRST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4mg/kg,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肉制品”规定的铅(以 Pb 计)0.5mg/kg 的限量要求。本标准由句容升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涛。本标准于 2020 年 12 月首次发布。J S Q BQ/JRST 0001S-2020 1 盐水鸭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盐水鸭胚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鸭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食用盐、八角、大葱、姜,经预处理、腌制、复卤、包装而制成的盐水鸭胚(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J S Q BQ/JRST 0001S-2020 2 GB/T 7652 八角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鲜(冻)鸭:应来自非疫区,并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3 八角:应符合 GB/T 7652 的规定 3.1.4 大葱、姜:应清洁、无异味、无虫害,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体表光洁,呈黄色或乳白色 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形态与质地 形态完整、组织紧密,肌肉切面呈玫瑰红色 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蛋白质,g/100g 10.0 GB 5009.5 脂肪,g/100g 20.0 GB 5009.6 水分,g/100g 76.0 GB 5009.3 氯化物(以氯计),%15.0 GB 5009.44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4.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50 GB 5009.227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J S Q BQ/JRST 0001S-2020 3 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续)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镉(以 Cd 计),mg/kg 0.1 GB 5009.15 铬(以 Cr 计),mg/kg 1.0 GB 5009.123 总汞(以 Hg 计),mg/kg 0.05 GB 5009.17 N-二甲基亚硝胺,g/kg 3.0 GB 5009.26 亚硝酸盐残留量,mg/kg 按 GB 2760 的规定执行 GB 5009.33 其他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3.4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要求,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3.2、3.3、3.4 规定的全部项目。4.3.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4 组批与抽样 4.4.1 以同一次投料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4.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kg(不小于 2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检验的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8kg(不小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检验的样本另计)。J S Q BQ/JRST 0001S-2020 4 4.5 判定规则 4.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4.5.2 如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以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检验项目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运输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重量、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并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5.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相关规定,内包装应封口严密、无泄漏;外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或其他材料。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5以下的冷库(柜)或 10以下的清洁卫生环境中,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贮。6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在-5以下贮存,保质期为 3 个月;在 10以下贮存,保质期为 10 天。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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