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HYJK
0025
S-2017
沙棘酿液发酵酒
2017
沙棘
发酵
陕西汇源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YJK 0025S2017沙棘酿液(发酵酒)2017-06-18 发布2017-07-18 实施Q/HYJK陕 西 汇 源 健 康 食 品 有 限 公 司发布Q/HYJK 0025S2017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汇源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汇源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师宗臣。本标准批准人:师宝强。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HYJK 0025S20171沙棘酿液(发酵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沙棘酿液(发酵酒)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沙棘干鲜果、糯米、薏米、水、酒曲为原料,沙棘干鲜果经清洗、破碎、巴氏杀菌制成沙棘果浆,糯米、薏米经浸泡、清洗、蒸制、冷却、拌酒曲、发酵48小时、加沙棘果浆、加水搅拌均匀、拌酒曲、保温发酵48小时、30度以下发酵90天、压榨、过滤、静置1天、杀菌、调配、灌装、包装制成的沙棘酿液(发酵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3662黄酒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3234中国沙棘果实质量等级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BB/T 0018包装容器 葡萄酒瓶BB/T 0048组合式防伪瓶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HYJK 0025S20172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沙棘干鲜果:应颗粒完整、无虫害、无霉变,符合 GB/T 23234 或附录 A 的规定。3.1.2糯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3.1.3薏米: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4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5酒曲: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泽浅黄色或黄色或棕黄色滋味具有沙棘酿液(发酵酒)特有的香甜味,酸甜适口,醇香协调,清爽纯正气味具有新鲜的发酵酒香气,无其他异味性状透明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非糖固形物/(g/100mL)0.1总酸(以乳酸计)/(g/L)50.0总糖(以葡萄糖计)/(g/L)100.0酒精度a(20)/(%vol)5.015.0铅(以Pb计)/(mg/kg)0.2a标签标示值与实测酒精度不得超过1.0%vol(20)。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沙门氏菌50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3.5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或GB 12696的规定。Q/HYJK 0025S20173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约50mL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或100mL烧杯中),置于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检查其有无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理化指标4.2.1非糖固形物:按 GB/T 13662 中 6.3 执行。4.2.2总酸:按 GB/T 13662 中 6.6 执行。4.2.3总糖:按 GB/T 13662 中 6.2 执行。4.2.4酒精度:按 GB 5009.225 或 GB/T 13662 执行。4.2.5铅:按 GB 5009.12 执行。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执行。4.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执行。4.4净含量允差:按 JJF 1070 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和抽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每批产品由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100个最小包装(或50kg),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2个最小包装,抽样质量不得少于1kg。5.2出厂检验5.2.1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和净含量允差。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5.3.2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签标识6.1.1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758 的规定,并应标示酒精度、“过量饮酒有害健康”。6.1.2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Q/HYJK 0025S20174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 GB/T 24694 或 BB/T 0018 或 GB 4806.5 的规定,瓶盖应符合 BB/T 0048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纸盒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不得高于8个外包装箱的高度,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3年。Q/HYJK 0025S20175附录A(规范性附录)沙棘干果的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项目要求色泽呈浅褐色或黄褐色气味具有沙棘干果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干燥完整沙棘干果,无霉变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A.2 的规定。表 A.2项目指标水分/(%)25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g/kg)0.1A.3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A.3 的规定。表 A.3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00Q/HYJK 0025S20176附录B(规范性附录)酒曲的质量要求B.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B.1 的规定。表 B.1项目要求色泽呈乳白色至浅黄色气味具有酒曲特有的曲香,无异味组织形态粉末状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B.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B.2 的规定。表 B.2项目指标水分/(%)12.0酸度(以乳酸计)/(%)0.85糖化酶活力/(U/g)150总砷(以As计)/(mg/kg)2.0铅(以 Pb 计)/(mg/kg)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