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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QD 0063 S-2021 人参鹿尾(其他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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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QD 0063 S-2021 人参鹿尾其他饮料 2021 人参 鹿尾 其他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QDQ/JLQD0063S-2021人参鹿尾(其他饮料)2021-01-10 发布2021-01-10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庆大堂健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庆大堂健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Q/JLQD0063S-2021220399S-20212021 02032024 0202Q/JLQD0063S-20211前言1.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编写。2.本标准由吉林庆大堂健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出。3.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庆大堂健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需要起草人:陈丽梅4.本标准适用于吉林庆大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3号路5.本标准适用于吉林庆大堂健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3号路Q/JLQD0063S-20212人参鹿尾(其他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鹿茸血、鹿尾(去骨)、木糖醇、人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柠檬酸钠、水为原料,经提取、浓缩、调配、过滤、灌装、杀菌(或不杀菌)、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人参鹿尾(其他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NY 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鹿副产品Q/JLQD0063S-20213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人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ml 本产品加入人参(人工种植 4年或 5 年)0.8g。3.1.2鹿茸血、鹿尾(去骨)应符合 NY317 的规定。3.1.3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4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5工艺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褐色取一定量的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品鉴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味组织形态液态,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本品应有的滋味,微甜、微咸、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0.2GB/T 12143人参总皂苷,g/100ml0.01GB/T 19506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ml100GB 4789.2Q/JLQD0063S-20214表 4 续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大肠菌群,cfu/ml1GB 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照GB 4789.1执行;限量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柠檬酸钠酸度调节剂、稳定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人参总皂苷、菌落总数、大肠杆菌。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Q/JLQD0063S-20215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感官、理化、微生物检验抽样 3 个单包装,净含量检验抽样取 10 个单包装。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鹿尾(其他饮料)配料表(原料):水、鹿茸血、鹿尾(去骨)、木糖醇、人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柠檬酸钠净含量/规格:10ml/支、20ml/支(或按用户需求)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 3 号路联系方式:17386899093保质期:18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QD0063S-2021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本品每 100ml 成品添加人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0.8g,人参食用量3g/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饮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NRV%能量53 千焦1%蛋白质1.2 克2%脂肪0.6 克1%碳水化合物0.6 克0%钠7 毫克0%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食品包装用玻璃制品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Q/JLQD0063S-20216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或靠近热源,包装底部必须垫有10cm以上的材料。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保质期为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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