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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DHT
0053
S-2021
鹿茸血参鞭酒
2021
鹿茸
血参鞭酒
新模板标记勿删Q/JDHT0053S-2021Q/JDHT鹿茸血参鞭酒2021-08-09 发布2021-08-19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帝合堂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帝合堂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Q/JDHT0053S-2021222906S-20212021 08202024 0819Q/JDHT0053S-20211鹿茸血参鞭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为酒基,加入鹿茸血、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鹿鞭、羊鞭、牛鞭、黄精、丁香、牡蛎、蚕蛹、小茴香、陈皮、枸杞、大枣、干姜、板栗、肉桂、山药、花椒、水、冰糖、食用盐、焦糖色(普通法)、食用香精,经原料预处理、酒基浸泡、过滤、调制、灌装、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配制酒 鹿茸血参鞭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8672枸杞GB/T 22346板栗质量等级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44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Q/JDHT0053S-20212GB/T 30391花椒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5883冰糖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S45/03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用冻鲜桑蚕蛹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陈皮、干姜、丁香、牡蛎、小茴香、肉桂、山药、黄精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2012第 17 号新资源食品 人参(人工种植)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鹿茸血、鹿鞭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3人参为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3.1.4羊鞭、牛鞭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5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6大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7陈皮、干姜、丁香、牡蛎、小茴香、肉桂、山药、黄精应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的规定。3.1.8蚕蛹应符合DBS45/030的规定。3.1.9板栗应符合GB/T 22346的规定。3.1.10冰糖应符合GB/T 35883的规定。3.1.11花椒应符合GB/T 30391的规定。3.1.12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3.1.13焦糖色(普通法)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3.1.14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GB/T 15038滋、气味醇和、舒顺谐调,具有本品特有的香气组织形态澄清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Q/JDHT0053S-20213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02NY 318附录B酒精度a(20),(%Vol)1060GB 5009.225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0GB/T 15038总酸(以乙酸计),(g/L)6.0干浸出物,(g/L)0.5总酯b(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 附录 A甲醇c,(g/L)0.6GB 5009.266氰化物c(以 HCN 计),(mg/L)8.0GB 5009.36注: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Vol);b总酯仅限于酒精度25%Vol的配制酒;c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5GB 5009.123.5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量和残留量食品添加剂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焦糖色(普通法)着色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895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总糖、总酸、总酯(仅限酒精度25%Vol 的产品)。Q/JDHT0053S-20214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生产期内生产的,同一类别、同一品质、且经包装出厂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表 5 抽取样品。样品总量应不少于 3000ml,样品总量不足时,应适当按比例增加抽取。表 5抽样表样本批量范围(瓶)样品数量12006120135000935001126.5判定规则6.5.1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2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相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茸血参鞭酒配料表:蒸馏酒、鹿茸血、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鹿鞭、羊鞭、牛鞭、黄精、丁香、牡蛎、蚕蛹、小茴香、陈皮、枸杞、大枣、干姜、板栗、肉桂、山药、花椒、水、冰糖、食用盐、焦糖色(普通法)、食用香精净含量:10ml、20ml、30ml、50ml、100ml、150ml、200ml、500ml 或依据市场需求而定酒精度:产品标准代号:Q/JDHT0053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Q/JDHT0053S-20215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喷码贮存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食用量3g/天,本品每 100ml 添加人参 1.0g。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特别提示: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规定标注。8包装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内包装采用玻璃瓶包装,并应符合 GB/T 24694 规定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外用封口纸或打包带。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10贮存密封,置阴凉干燥处。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