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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GF 0016 S-2019 葱油虾仔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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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GF 0016 S-2019 葱油虾仔酱 2019 葱油 虾仔酱
Q/HYGF 豪爷工坊(厦门)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YGF 0016S2019 葱油虾仔酱 2019-07-10 发布 2019-08-01 实施 豪爷工坊(厦门)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HYGF 0016S2019 I 前 言 本产品目前尚无适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本公司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本标准。感官要求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参照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规定,微生物指标按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本标准由豪爷工坊(厦门)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邱毅、廖祚玲、苏小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YGF 0016S2019 1 葱油虾仔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葱油虾仔酱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油、葱、虾仁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酱油、食用盐、食糖为辅料,经预处理、调味、装罐、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葱油虾仔酱。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YGF 0016S2019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2 葱: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1.3 虾仁:应符合 GB 10136 的要求。3.1.4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要求。3.1.5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3.1.6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容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涨袋或涨罐现象存在。形态和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和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无机砷/(mg/kg)0.5 铅/(mg/kg)1.0 甲基汞/(mg/kg)0.5 锡/(mg/kg)镀锡罐头 25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黄曲霉毒素 B1 /(g/kg)5 苯并a芘/(g/kg)10 N-二甲基亚硝胺/(g/kg)4.0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YGF 0016S2019 3 多氯联苯/(mg/kg)0.5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3.5 净含量 净含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质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0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T 10786的规定执行。6.2 净含量 按GB/T 10786的规定执行。6.3 总砷 按GB 5009.11的规定执行。6.4 铅 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6.5 甲基汞 按GB 5009.17的规定执行。6.6 锡 按GB 5009.16的规定执行。6.7 酸价 按 GB 5009.229 的规定执行。6.8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的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YGF 0016S2019 4 6.9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的规定执行。6.10 苯并a芘 按GB 5009.27的规定执行。6.11 N-二甲基亚硝胺 按GB 5009.26的规定执行。6.12 多氯联苯 按GB 5009.190的规定执行。6.13 微生物 按GB 4789.26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按照QB/T 1006的规定组批。7.2 抽样 按照QB/T 1006的规定进行抽样。7.3 出厂检验 7.3.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酸价、过氧化值和微生物。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其性能时;b)当出厂检验结果出现异常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进行时;e)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7.5 判定规则 对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可重新扩大抽样,如仍不合格者,则判定该批号为不合格产品,对微生物指标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当顾客对检验的有争议时,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其检验数据为最终结果。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YGF 0016S2019 5 8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 标签标识 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 产品包装所用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符合GB 9683、GB 4806.5、GB 4806.9、和GB 4806.10的规定,包装严密,确保无泄漏。8.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有异味物品、生制品混装和混运,也不得使用运输过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同时运输车辆必须具有防尘、防蝇措施。8.4 贮存 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放。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一般不超过36个月,具体见产品标签所示。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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