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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HSW 0004 S-2020 枸杞及黑枸杞果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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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HSW 0004 S-2020 枸杞及黑枸杞果粉 2020 枸杞
备案号:QB64/0076S-2020 Q/HHSW 宁夏灏瀚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HSW 0004S2020 枸杞及黑枸杞果粉 2020 3-19 发布 2020 3-19 实施 宁 夏 灏 瀚 生 物 科 技 产 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HHSW 0004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的指标是参考 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和 QB/T 5176枸杞多糖确定 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的限量严于 GB 2762 中的有关规定。本标准由宁夏灏瀚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晓燕、陈瑾、周涌华。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HHSW 0004S2020 1 枸杞及黑枸杞果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枸杞及黑枸杞果粉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或黑果枸杞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糊精等为辅料,经榨汁、过滤、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枸杞及黑枸杞果粉(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DBS64/0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3.1 枸杞果粉:以枸杞为原料加工而成。3.2 黑枸杞果粉:以黑枸杞为原料加工而成。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枸杞应符合DBS64/001的要求。Q/HHSW 0004S2020 2 4.1.2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要求。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并经净化处理。4.1.4 黑果枸杞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产品的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与检测方法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色 泽a 棕黄色至橘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色 泽b 紫色至蓝紫色 组织形态 呈粉状,无结块,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滋味气味 具有枸杞提取物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a 适用于枸杞果粉 b 适用于黑枸杞果粉 4.3 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与检测方法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水分,g/100g 12.0 GB 5009.3 粒度(80目筛的通过率),%90 附录 A 铅(以Pb计),mg/kg 0.9 GB 5009.12 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 规定。7 检验规则 7.1 检测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 出厂检验 Q/HHSW 0004S2020 3 7.2.1 每批产品须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7.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3 型式检验 7.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c)原料来源发生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7.3.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4 章除 4.1 外规定的全部内容。7.4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10个最小包装产品(总量不少于500g)进行检验,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5 判定规则 a)产品经检验,所有指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为合格。b)检验项目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余指标若不合格,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8.1 标志 产品的标签、标示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相关规定。运输包装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8.4 贮存 产品应避光,密封,置干燥阴凉处贮存。8.5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Q/HHSW 0004S2020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粒度的测定方法 A.1 设备 A.1.1 分样筛(带筛盖与接收盒)A.1.1.1 目数:80 目。A.1.2 天平(分度值 0.1 g)。A.2 仪器 A.2.1 取接收盒,将分样筛置接收盒上。A.2.2 称取约 100 g提取物粉末(M1,g)置分样筛内,将筛盖盖好。A.2.3 将分样筛保持水平状态,左右往返轻轻筛动 5 分钟。A.2.4 将接收盒内的提取物粉末称定重量(M2,g)。A.3 计算 通过率=M2 M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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