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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HD 0002 S-2019 豆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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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HD 0002 S-2019 豆皮 2019
Q/HHD汉 中 市 汉 台 区 红 兴 豆 制 品 厂 企 业 标 准Q/HHD 0002S2019代替 Q/HHD0002S-2016豆皮2019-06-25 发布2019-07-05 实施汉中市汉台区红兴豆制品厂发 布Q/6 1 0 0 0 0-6 5 42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7 1 7Q/HHD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代替Q/HHD 0002S-2016豆皮。本标准与Q/HHD 0002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封面、格式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进行了修改;-前言增加了标准批准人;-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将理化指标“铅”由原来标准0.5mg/kg调整为0.49mg/kg;本标准由汉中市汉台区红兴豆制品厂提出。本标准由汉中市汉台区红兴豆制品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宽、刘婷、秦晓梅。本标准批准人:张海宽。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HHD 0002S-2016。Q/HHD 0002S20191豆 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豆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经清理筛选、冷榨去油后的豆粕,再粉碎、加水湿润、挤压膨化成型、自然晾晒干燥(或不自然晾晒干燥,加食用盐)、包装而制成的豆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大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根据所用工艺不同,产品可分为以下2类。3.1干豆皮以大豆为原料,经清理筛选、冷榨去油后的豆粕,再粉碎、加水湿润、挤压膨化成型、自然晾晒干燥、包装而制成的干豆皮。Q/HHD 0002S201923.2湿豆皮以大豆为原料,经清理筛选、冷榨去油后的豆粕,再粉碎、加水湿润、挤压膨化成型、加食用盐包装而制成的湿豆皮。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大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4.1.2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豆黄色,油亮,色泽均匀一致气味、滋味具有豆皮固有的豆香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呈扁筒长条状或扭曲麻花状、鸡翅状、丝状,无可见油污、焦点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豆皮湿豆皮水分,%16.035.0食盐(以NaCl计),%15.0蛋白质,%30.015.0铅(以Pb计),mg/kg0.490.49六六六,mg/kg0.050.05滴滴涕,mg/kg0.050.054.4净含量Q/HHD 0002S20193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4.5.14.5.1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5.24.5.2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5.34.5.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4.6.3不得添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试样适量,平摊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鼻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食盐: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六六六: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投料、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Q/HHD 0002S201946.2抽样随机抽取 2kg 产品,样品分成 2 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供复检备用。6.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须逐批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4 条规定的全部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新产品投产鉴定前;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6.5.1 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6.5.26.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7.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7.2包装干豆皮包装袋材料应符合 GB/T8946 的规定,湿豆皮包装袋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包装规格以称量为准。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得摔扔。运输中产品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产品混装。7.4贮存产品应在常温条件下贮存在干燥、避光、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 20cm 以上、离墙 3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贮存,干豆皮保质期夏天为 15 天,春、秋、冬季为 2 个月。湿豆皮保质期为 6 个月。A_Q/HHD 0002S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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