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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FTS 0002 S-2021 OMEGA-3精制鱼油(TG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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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FTS 0002 S-2021 OMEGA-3精制鱼油TG型 2021 OMEGA 精制 鱼油 TG
Q/HFTS福建海富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FTS0002S-2021OMEGA-3 精制鱼油(TG 型)2021-02-01 发布2021-03-01 实施福建海富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Q/HFTS0002S-20211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本文件中的感官和理化指标依据SC/T3502鱼油和SC/T 3503多烯鱼油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国标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SC/T 3503多烯鱼油制定,其中铅的要求严于行业标准,微生物指标依据SC/T 3503多烯鱼油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海富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海富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海华、王贤辉、王科扬、姚桃荣。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FTS0002S-20212OMEGA-3 精制鱼油(TG 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OMEGA-3精制鱼油(TG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粗鱼油为原料,经过脱酸、脱色、冬化、脱臭、调质工艺,添加天然维生素E为抗氧化剂制成,可直接使用的OMEGA-3精制鱼油(TG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要求3.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浅黄色至橙红色油状液体,清澈透明,无沉淀物气味稍有鱼油特有的微腥味,但无鱼油腐败味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一级水分及挥发物,%0.1酸价(以KOH计),mg/g1.0过氧化值,meq/kg5.0不皂化物,%1.5碘值,g/100g160茴香胺值20不溶性杂质,%0.1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FTS0002S-20213色度,gardner5含量(EPA+DHA),%28冷冻试验,03h澄清,透明3.4污染物指标污染物指标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污染物指标项目要求铅,mg/kg0.13.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要求菌落总数,cfu/g(ml)1000大肠菌群,MPN/100g(ml)40霉菌和酵母,cfu/g(ml50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3.6兽药残留量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8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3.9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取50 mL的鱼油样品充分摇动、混合均匀,取10 mL放入试管中,在光线明亮处检查其外观。再取50 mL注入100 mL烧杯中,加温至50,用玻璃棒边搅拌边检查气味。4.2水分及挥发物按GB 5009.236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FTS0002S-202144.3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执行。4.4酸价按GB 5009.229执行。4.5不皂化物按GB/T 5535.2执行。4.6 碘值按GB/T 5532执行。4.7 茴香胺值按GB/T 24304执行。4.8 加德纳色度按GB/T 22295执行。4.9 冷冻试验按GB/T 35877执行。4.10 不溶性杂质按GB/T 15688执行。4.11含量(EPA+DHA)按GB 5009.168执行。4.12铅按GB 5009.12执行。4.13 菌落总数按GB 4789.2执行。4.14 大肠菌群按GB 4789.3执行。4.15 霉菌和酵母按GB 4789.15执行。4.16 沙门氏菌按GB 4789.4执行。4.17 净含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FTS0002S-20215按JJF 1070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等的条件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生产不稳定或批量过大时,可划分为若干小批,作为检查批。5.2抽样按GB/T 5524规定执行。以缩分法取得适量均匀混合试样,供感官、理化检验用。微生物检验用样须单独在未打开包装的产品中抽取。5.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时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水分及挥发物、过氧化值、酸价、含量和净含量。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正常生产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或主要设备大修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是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卫生指标中的微生物指标如有不符合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指标如有不符合规定时,可重新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或用试样留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符合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志、标签6.1.1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和质检总局令 第123号(2009)。6.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产品采用无毒、无害的铁桶或液袋包装,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6.3运输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FTS0002S-20216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运输途中应保持包装的良好密封,严防泄漏、碰撞、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6.5保质期在上述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且包装完好的产品,其保质期为720天。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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