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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DHS 0001 S-2021 魔芋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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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DHS 0001 S-2021 魔芋制品 2021 魔芋 制品
Q/HDHS 漳州市宏豆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DHS 0001S2021 魔芋制品 2021 03 02 发布 2021 04 02 实施 漳州市宏豆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HDHS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淀粉)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文件于 2021 年 03 月 02 日发布。本文件由漳州市宏豆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漳州市宏豆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雪勤。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DHS 0001S2021 1 魔芋制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魔芋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水、魔芋粉为主要原料,适量使用醋酸酯淀粉、碳酸钙、氢氧化钙(加工助剂)、谷氨酸钠,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酵母抽提物、植物蛋白、鸡蛋白粉、谷朊粉、蛋清、食用盐、白砂糖、海藻糖、木糖、葡萄糖、酱油、植物油、香辛料、芹菜、菠菜、牛蒡、马蹄、玉米、青豆、胡萝卜、芋头、香菇、猴头菇、纤维素(加工助剂)、磷酸酯双淀粉、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二氧化钛、天然胡萝卜素、琥珀酸二钠(食品用香料)、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经相应加工工艺制成的魔芋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3 玉米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1886.3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谷氨酸钠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DHS 0001S2021 2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04 魔芋精粉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1924 谷朊粉 GB/T 23529 海藻糖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T 23532 木糖 GB 255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GB 255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 GB 29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 GB 299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GB 299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GB 299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胡萝卜素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NY/T 494 魔芋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3.1 冷冻魔芋制品 以水、魔芋粉为主要原料,适量使用醋酸酯淀粉、碳酸钙、氢氧化钙(加工助剂)、谷氨酸钠,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酵母抽提物、植物蛋白、鸡蛋白粉、谷朊粉、蛋清、食用盐、白砂糖、海藻糖、木糖、葡萄糖、酱油、植物油、香辛料、芹菜、菠菜、牛蒡、马蹄、玉米、青豆、胡萝卜、芋头、香菇、猴头菇、纤维素(加工助剂)、磷酸酯双淀粉、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二氧化钛、天然胡萝卜素、琥珀酸二钠(食品用香料)、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经原料处理、调配混合、成型、水煮、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DHS 0001S2021 3 3.2 即食魔芋制品 以水、魔芋粉为主要原料,适量使用醋酸酯淀粉、碳酸钙、氢氧化钙(加工助剂)、谷氨酸钠,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酵母抽提物、植物蛋白、鸡蛋白粉、谷朊粉、蛋清、食用盐、白砂糖、海藻糖、木糖、葡萄糖、酱油、植物油、香辛料、芹菜、菠菜、牛蒡、马蹄、玉米、青豆、胡萝卜、芋头、香菇、猴头菇、纤维素(加工助剂)、磷酸酯双淀粉、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二氧化钛、天然胡萝卜素、琥珀酸二钠(食品用香料)、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经原料处理、调配混合、成型、熟制、冷却、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即食产品。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 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或 GB/T 18104 的要求。4.1.3 醋酸酯淀粉:应符合 GB 29925 的要求。4.1.4 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要求。4.1.5 氢氧化钙(加工助剂):应符合 GB 25572 的要求。4.1.6 谷氨酸钠:应符合 GB 1886.306 或 GB/T 8967 的要求。4.1.7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4.1.8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要求。4.1.9 植物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要求。4.1.10 鸡蛋白粉、蛋清:应符合 GB 2749 的要求。4.1.11 谷朊粉:应符合 GB/T 21924 的要求。4.1.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13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4.1.14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要求。4.1.15 木糖:应符合 GB/T 23532 的要求。4.1.16 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要求。4.1.17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要求。4.1.18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4.1.19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4.1.20 芹菜、菠菜、牛蒡、马蹄、青豆、胡萝卜、芋头:应洁净、无变质、无污染,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DHS 0001S2021 4 4.1.21 玉米:应符合 GB 1353 的要求。4.1.22 香菇、猴头菇: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4.1.23 纤维素(加工助剂):应符合 GB 29946 的要求。4.1.24 磷酸酯双淀粉:应符合 GB 29926 的要求。4.1.25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应符合 GB 29932 的要求。4.1.26 二氧化钛:应符合 GB 25577 的要求。4.1.27 天然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31624 的要求。4.1.28 琥珀酸二钠(食品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9 的要求。4.1.29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4.1.30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淀粉,g/100 g 20 铅(以 Pb 计),mg/kg 0.5 锡a(以 Sn 计),mg/kg 250 二氧化钛b,g/kg 2.5 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b 仅限于添加二氧化钛的产品。4.4 微生物指标 即食魔芋制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DHS 0001S2021 5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25 g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 000 GB 4789.10 第二法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 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要求。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醋酸酯淀粉、碳酸钙、氢氧化钙(加工助剂)、谷氨酸钠、纤维素(加工助剂)、磷酸酯双淀粉、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天然胡萝卜素、琥珀酸二钠(食品用香料)、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和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6.2 理化检验 6.2.1 淀粉:按 GB 5009.9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4 二氧化钛:按 GB 5009.246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微生物检验 6.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6.3.2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DHS 0001S2021 6 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投料、同一品种、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次。7.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按本文件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7.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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