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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M
0002
S-2021
调制精炼动物油脂
2021
调制
精炼
动物
油脂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MQ/HM 0002S-2021调制精炼动物油脂2021-01-10 发布2021-01-16 实施会会明明(广广州州)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308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2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M 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而编制。本标准由会明(广州)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会明(广州)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会国、熊嘉欣。本标准于2021年1月10日首次发布。Q/HM 0002S-20211调制精炼动物油脂调制精炼动物油脂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制精炼动物油脂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精炼猪油、食用精炼牛油为原料,以棕榈油、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为辅料,经配料、混合、均质、灌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调制精炼动物油脂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B 19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1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二醛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HM 0002S-20212GB/T 8873 粮油名称术语 油脂工业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0 棕榈油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3.1.13.1.1食用精炼猪油、食用精炼牛油食用精炼猪油、食用精炼牛油应符合GB 10146、GB/T 8873的规定。3.1.23.1.2棕榈油棕榈油应符合GB/T 15680、GB 2716的规定。3.1.33.1.3丁基羟基茴香醚(丁基羟基茴香醚(BHA)BHA)应符合GB 1886.12的规定。3.1.43.1.4二丁基羟基甲苯(二丁基羟基甲苯(BHTBHT)应符合GB 1900的规定。3.1.53.1.5以上原辅料还需要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色泽均匀。滋味及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焦臭、无酸败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粘稠液态,质地均匀。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Q/HM 0002S-2021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kg)0.1总砷(以As计)/(mg/kg)0.1苯并a芘/(g/kg)9酸价(以脂肪计)(KOH)/(mg/g)2.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0丙二醛/(mg/100g)0.253.4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按GB 10146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5.2.15.2.1铅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25.2.2酸价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2.35.2.3过氧化值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45.2.4总砷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55.2.5苯并苯并aa芘芘Q/HM 0002S-20214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65.2.6丙二醛丙二醛按GB 5009.181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需按照原料规格书,相关的采购合同的规定,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6.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过氧化值、净含量。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如原料的供应商或产地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组批组批根据固定的生产工艺,按照同种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抽样方法在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6个独立包装,1个独立包装留样被查,5个独立包装用于检验。型式检验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个独立包装,1个独立包装留样备查,5个独立包装用于检验。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规定进行。6.6判定规则判定规则Q/HM 0002S-20215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品。检验项目中若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志标签、标志7.1.17.1.1标签容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7.1.2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不能对产品有污染,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产品的内包装为复合包装纸盒,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产品的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进行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封口必须严密、牢固。7.3运输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贮存贮存常温贮存,产品应离地离墙;避免太阳暴晒,不能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放,并防止高温和潮湿的不良环境。7.5保质期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储存、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