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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LSSP 0004 S-2021 方便膳食系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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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LSSP 0004 S-2021 方便膳食系列 2021 方便 膳食 系列
江 苏 好 利 森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LSSP 0004S-2021 方便膳食系列 2021-05-21 发布 2021-07-02 实施 江苏好利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HLSSP 代替 Q/HLSSP 0004S-2021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5 7 4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7-0 1Q/HLSSP 0004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HLSSP 0004S-2021(备案号:320861S-2021),主要修改如下:删除了大肠菌群限量要求,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限量要求;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主食产品的铅(以 Pb 计)0.1mg/kg,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的铅(以 Pb 计)0.2mg/kg 的规定。本标准中配以菜肴的产品的铅(以 Pb 计)0.4mg/kg,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的铅(以 Pb 计)0.5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江苏好利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华。本标准于 2021 年 3 月首次发布,于 2021 年 5 月第一次修订。J S Q BQ/HLSSP 0004S-2021 1 方便膳食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膳食系列的分类及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主食为主要原料,配以或不配以菜肴(原辅料及生产工艺见表 1),经组合(如将多种口味寿司组合)或不组合,包装而成并在 10以下保存、销售的方便膳食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T 1354 大米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2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J S Q BQ/HLSSP 0004S-2021 2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蜡样芽孢杆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78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NM 检验 GB 478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3662 黄酒 GB/T 15691-2008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T 21924 谷朊粉 GB/T 21999 蚝油 GB/T 22266 咖喱粉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NY/T 956 番茄酱 SB/T 10324 鱼露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SB/T 10753 沙拉酱 J S Q BQ/HLSSP 0004S-2021 3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及命名 3.1 分类 产品根据原辅料、制作工艺的不同分为主食和菜肴,详见表 1。表 1 主食、菜肴的原辅料选用及其制作工艺 产品分类名称 原辅料选用及制作工艺 主食 以大米、小麦粉、食用淀粉、淀粉制品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水、食用植物油、复合调味料,经预处理、和面或者不和面、成型或者不成型、熟制而成 菜肴 以新鲜蔬菜、豆制品、豆类、食用菌及其制品(不包括银耳及其制品)、禽蛋及其制品、动物性水产品、动物性水产制品、藻类及其制品、熟肉制品、面筋制品、坚果、籽类、酱腌菜和畜、禽产品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按一定配方选用水、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食用盐、沙拉酱、番茄酱、鱼露、谷朊粉、蚝油、食醋、酱油、黄酒、味精、鸡精调味料、食用淀粉、食品添加剂(明胶、复配水分保持剂、复配膨松剂、碳酸钠、复配着色剂、碳酸氢钠)、复合调味料、香辛料(八角、花椒、白胡椒、桂皮、香叶、黑胡椒、咖喱粉、香茅、肉豆蔻),经预处理、调味、熟制(如:煎炸、炒制、蒸煮、红烧)或不熟制而成 3.2 命名 3.2.1 含多种口味的同类主食产品 产品根据主食的不同进行命名,命名规则为“主食名称+组合”,如:军舰寿司组合、寿司组合等。3.2.2 其他产品 产品根据主食、菜肴及所呈口味的不同进行命名,命名规则为“口味和/或菜肴制品名称+主食名称”或“主食名称(口味和/或菜肴名称)”,如:蜀香牛肉饭、酸辣拌粉、川香鸡肉凉面、皮蛋瘦肉粥、饭团(大阪烧风味)等。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GB 2715 的规定。4.1.2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GB 2715 的规定。4.1.3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4 淀粉制品:应符合 GB 2713 的规定。4.1.5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6 新鲜蔬菜:应新鲜、洁净、无污染、无霉变,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7 豆制品:应符合 GB 2712 的规定。4.1.8 豆类: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1.9 食用菌及其制品(不包括银耳及其制品):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1.10 禽蛋及其制品: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J S Q BQ/HLSSP 0004S-2021 4 4.1.11 畜、禽产品: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4.1.12 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4.1.13 动物性水产制品:应符合 GB 10136 的规定。4.1.14 藻类及其制品:应符合 GB 19643 的规定。4.1.15 熟肉制品:应符合 GB 2726 的规定。4.1.16 面筋制品:应符合 GB 2711 的规定。4.1.17 坚果、籽类: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18 酱腌菜:应符合 GB 2714 的规定。4.1.19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2018 中食用植物油的规定。4.1.20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4.1.21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GB 2721 的规定。4.1.22 沙拉酱:应符合 SB/T 10753 的规定。4.1.23 番茄酱:应符合 NY/T 956 的规定。4.1.24 鱼露:应符合 SB/T 10324、GB 10133 的规定。4.1.25 谷朊粉:应符合 GB/T 21924 的规定。4.1.26 蚝油:应符合 GB/T 21999、GB 10133 的规定。4.1.27 食醋:应符合 GB 2719 的规定。4.1.28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4.1.29 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GB 2758 的规定。4.1.30 味精:应符合 GB/T 8967、GB 2720 的规定。4.1.31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4.1.32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4.1.33 复配水分保持剂、复配酸度调节剂、复配着色剂:应符合 GB 26687 的规定。4.1.34 明胶:应符合 GB 6783 的规定。4.1.35 复配膨松剂:应符合 GB 1886.245 的规定。4.1.36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4.1.37 复合调味料: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4.1.38 八角、花椒、白胡椒、桂皮、香叶、黑胡椒、香茅、肉豆蔻:应符合 GB/T 15691-2008 中 5.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39 咖喱粉:应符合 GB/T 22266、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主食和菜肴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按预包装上标明的食用方法处理后,品其滋味,嗅其气味 滋味、气味 具有主食和菜肴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具有菜肴和主食应有的形态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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