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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LMX
0001
S-2019
色稻米
2019
稻米
Q/HLMX莆田市皇磊民先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LMX 0001S2019色稻米2019-04-14 发布2019-05-14 实施莆田市皇磊民先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 布Q/HLMX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食品安全限量指标依据 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制定。其中,铅限量指标严于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莆田市皇磊民先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莆田市皇磊民先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荔城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育绚、张建龙。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适用于莆田市皇磊民先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莆田市皇磊民先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荔城分公司。企业名称:莆田市皇磊民先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工业园区(四新村新厝店)企业名称:莆田市皇磊民先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荔城分公司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城涵西大道 60 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LMX 0001S20191色稻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色稻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色稻为原料,经清理或不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包装工序制成的非即食的色稻米,或直接以外购大包装色稻米为原料,经包装工序制成的非即食的色稻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492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4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色稻稻谷糙米天然色泽有异于普通稻米色泽的稻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LMX 0001S201923.2色稻米以色稻为原料加工成的大米,包括黑米、紫米、红米。3.3黑米以稻谷糙米天然色泽为黑色的色稻为原料加工成的大米。3.4紫米以稻谷糙米天然色泽为紫色的色稻为原料加工成的大米。3.5红米以稻谷糙米天然色泽为红色的色稻为原料加工成的大米,包括红线米。3.6红线米粒面和背沟的间断红线(斑)连续相加达到本粒长度一半或一半以上的米粒。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气味,无不良气味GB/T 5492霉变粒,%2.0按 GB/T 5494 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霉变粒,进行称量、计算含量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5.0GB 5009.3杂质a,%2.0GB/T 5494a不适用于黑米。4.4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4.5污染物限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LMX 0001S20193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4.6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7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8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9食品添加剂4.9.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9.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10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组批。5.2抽样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 4 个最小包装,且总重量不低于 2kg。样品分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杂质和净含量。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a)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较大变化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LMX 0001S20194b)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标签产品预包装标志和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内包装材料为复合包装袋或塑料袋或纸袋,应分别符合GB 9683、GB 4806.7、GB 4806.8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或塑料周转筐,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要求。6.3运输、贮存产品应专储、专运。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质或含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并采用适当技术措施确保储藏安全,减少损失损耗,防止污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被雨淋或被污染。6.4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具体保质期见包装标示。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