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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BWYA
0002
S-2021
汤灵健®固体饮料
2021
汤灵健
174
固体
饮料
IQ/HBWYA湖北吾亦爱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BWYA 0002S-2021Q汤灵健固体饮料2021-05-13 发布2021-05-25 实施湖湖北北吾吾亦亦爱爱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发布布Q/HBWYA 0002S2021前言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制定的。本标准由湖北吾亦爱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吾亦爱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天元、王定家、王文伟、成传祥本标准为2021年05月13日首次发布。Q/HBWYA 0002S20211汤灵健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汤灵健固体饮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木姜叶柯,葛根,荷叶,桑叶,决明子,橘皮,茯苓,桃仁,山药,甘草,酸枣仁,山楂中的几种为主要原料,经清洗、切片、粉碎、水洗、分离、提取、混合、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HBWYA 0002S202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基本要求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超出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不得添加国家命令禁止的物质和原料。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32原料和辅料要求3.2.1 木姜叶柯,葛根,荷叶,桑叶,决明子,橘皮,茯苓,桃仁,山药,甘草,酸枣仁,山楂:应符合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51 号的要求,其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第一部规定要求。3.2.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银白色或灰白色滋味、气味无异味、无臭味、适口状态微粉状或微粒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4 理化指标理化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要求项目要求水分/(%)7.0铅(以 Pb 计)/(mg/kg)0.93.5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表 3 3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霉菌(CFU/g)50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食品中污染物限量Q/HBWYA 0002S20213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年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8 生产场所卫生规范应符合 GB 14881、GB 12965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取 5 克左右的样本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在透明玻璃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品其滋味,静置 2 分钟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4.2 理化要求4.2.1 水分按 GB 5009.3 的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指标4.3.1 菌落总数按 GB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 GB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霉菌按 GB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沙门氏菌按 GB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按 JJF 1070 检验。5 检验规则5.1 原辅料检验原辅料入库原料入库前,必须由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5.2 出厂检验5.2.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标签。5.3 型式试验5.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产品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Q/HBWYA 0002S202145.4 组批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5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5.5.1 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0 盒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5.2 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0 盒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6 判定规则6.1 判定规则: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合格品。2).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两项及以内不符合标准,可以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检。3).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型式检验项目中有两项及以内不合格,可取备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判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与保质期6.1 标志、标签6.1.1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的规定。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6.2 包装6.2.1 本产品内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6.2.2 外包装为纸盒,运输包装为瓦楞纸箱均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成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6.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