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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JS 0001 S-2021 风味豆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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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JS 0001 S-2021 风味豆制品 2021 风味 豆制品
河南家宏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JS 0001S-2021 _ 风味豆制品 2021-09-10 发布 2021-09-10 实施_ 河南家宏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HJS 0001S-2021 前 言 本标准由河南家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魏杰魁。Q/HJS 0001S-2021 风味豆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豆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组织蛋白制品、大豆拉丝蛋白制品、豆干中的一种为原料,经浸泡或不浸泡、脱水或不脱水,加入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花生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中的一种或几种)、白砂糖、食用盐、酿造酱油、芝麻、辣椒、花椒、香辛料或粉(八角、小茴香、月桂叶、肉豆蔻、小豆蔻、肉桂、桂皮、草果、山柰、高良姜、孜然、白胡椒、黑胡椒中的多种)、白芷、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排骨粉调味料、谷氨酸钠(味精)、食品用香精(牛肉香精、鸡肉香精、香辣香精、五香香精、香辣香精、麻辣香精、酸辣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山梨酸钾中的多种,经调配、卤煮、晾制、调味、包装、灭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风味豆制品。根据原辅料不同可分为不同产品。2 要求 2.1 原辅料要求 2.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2.1.2大豆组织蛋白制品、大豆拉丝蛋白制品、豆干应符合 GB 2712 的规定。2.1.3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花生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2.1.4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2.1.5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和 GB 2721 的规定。2.1.6酿造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2.1.7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和 GB 19300 的规定。2.1.8辣椒、花椒、香辛料或粉(八角、小茴香、月桂叶、肉豆蔻、小豆蔻、肉桂、桂皮、草果、山柰、高良姜、孜然、白胡椒、黑胡椒)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2.1.9白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2.1.10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2.1.11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15 的规定。2.1.12牛肉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513 的规定。2.1.13排骨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526 的规定。2.1.14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和 GB 2720 的规定。2.1.15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Q/HJS 0001S-2021 2.1.16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性 状 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 从样品中取出1袋,将本品倒入白色瓷盘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及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滋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95 GB 5009.3 食用盐(以氯化钠计),g/100g 5.0 GB 5009.44*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山梨酸钾a(以山梨酸计),g/kg 1.0 GB 5009.28 a仅适用于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产品;*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的规定。2.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2 103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2.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2.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Q/HJS 0001S-2021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2.7 其它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大肠菌群。型式检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Q/HJS 0001S-2021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组织蛋白制品、大豆拉丝蛋白制品、豆干中的一种为原料,经浸泡或不浸泡、脱水或不脱水,加入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花生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中的一种或几种)、白砂糖、食用盐、酿造酱油、芝麻、辣椒、花椒、香辛料或粉(八角、小茴香、月桂叶、肉豆蔻、小豆蔻、肉桂、桂皮、草果、山柰、高良姜、孜然、白胡椒、黑胡椒中的多种)、白芷、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排骨粉调味料、谷氨酸钠(味精)、食品用香精(牛肉香精、鸡肉香精、香辣香精、五香香精、香辣香精、麻辣香精、酸辣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山梨酸钾中的多种,经调配、卤煮、晾制、调味、包装、灭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风味豆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 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河南家宏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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