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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JSW
0003
S-2021
食品原料
人参提取物浸膏、浸膏粉
2021
食品
原料
人参
提取物
浸膏
新模板标记勿删Q/HJSWQ/HJSW0003S-2021代替Q/HJSW0003S-2018食品原料 人参提取物(浸膏、浸膏粉)2021-04-10 发布2021-04-12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宏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宏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Q/HJSW0003S-2021221269S-20212021 04212024 0420Q/HJSW0003S-20211前言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的。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SW0003S-2018。本标准由吉林省宏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准起草人:贾娜。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宏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Q/HJSW0003S-20212食品原料人参提取物(浸膏、浸膏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供生产食品用的人参提取物(浸膏、浸膏粉),以生晒参(人工种植 5 年生或 4 年生)为原料,经提取浓缩、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人参提取物(浸膏、浸膏粉),属于其它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1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2536生晒参分等质量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 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人参SN/T 0270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纸板桶检验规程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剂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HJSW0003S-202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生产工艺、成品的组织形态分为人参浸膏、人参浸膏粉。3.1人参浸膏以生晒参(人工种植 5 年生或 4 年生)为原料,经提取浓缩、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流动性液态人参浸膏。3.1人参浸膏粉人参浸膏进一步干燥、粉碎制得的粉类提取物产品人参浸膏粉。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 人参应符合 DBS 22/024 的规定,其中生晒参应为 5 年或 4 年生人工种植。人参食用限量3 克/天。4.1.2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人参浸膏人参浸膏粉色泽棕红色至棕褐色浅黄色至棕褐色取适量样品,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观察色泽、状态,嗅其气味,品其滋味组织形态半流体粉状,未有粘结滋、气味具有人参特有的气味,味甘、微苦,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浸膏人参浸膏粉人参总皂苷,%3.0a4.5GB/T 19506 附录 B水分,%8.0GB 5009.3固形物,%60.0QB/T 4221 第 6.2 条a 为 1g 人参浸膏投料 2g 人参的人参总皂苷含量。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HJSW0003S-20214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浸膏a人参浸膏粉铅(以Pb计),mg/kg0.991.49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1.01.5GB 5009.15总汞(Hg),mg/kg0.10.15GB 5009.17注:a为1g人参浸膏投料2g人参的污染物限量。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b,cfu/g30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92GB 4789.3霉菌和酵母,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GB 4789.10 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b不适用于终产品含有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原料入库要求(1)要求原料品质优良,卫生,不得受到农药、化学物质、有害金属及放射性物质污染,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毒素。(2)原辅材料采购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应有采购地或产地的卫生检验合格证件。(3)生产车间审核每种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确认符合质量标准时方可用于生产。7.2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人参总皂苷、水分、净含量、重金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7.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Q/HJSW0003S-20215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4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取样品时,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至少 300 克的样品,并且不少于 4 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分成 2 份,其中一份检验用,另一份备查。7.6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食品原料人参提取物(浸膏、浸膏粉)配料表(原料):生晒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宏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密闭,置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3122052302180产品标准代号:Q/HJSW0003S9包装产品内包装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10.1 运输(1)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Q/HJSW0003S-20216(2)运输时应避免剧烈撞击和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10.2 储存(1)产品应储存在避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2)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其他杂物混存。本产品符合上述运输、储存条件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