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QB64/0329S-2021Q/HHZL银川市兴庆区红昊园杂粮经营店企业标准Q/HHZL0011S-2021干制海产品2021-07-26发布2021-07-26实施银川市兴庆区红昊园杂粮经营店发布Q/HHZL0011S-20211前言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是由银川市兴庆区红昊园杂粮经营店提出。本标准是由银川市兴庆区红昊园杂粮经营店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玲军。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HHZL0011S-202121范围干制海产品本标准规定了干制海产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鱼类、虾类、贝类及其他类海产品为原料,经清理、盐渍、预煮、调味、自然或人工条件下脱水干燥、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干制海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7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5009.45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NY/T840绿色食品虾NY/T842绿色食品鱼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及标准。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Q/HHZL0011S-20213表1感官指标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3.4卫生指标3.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标准要求。3.4.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标准要求。3.4.3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31650标准要求。3.4.4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标准要求。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