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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HS
0001
S-2021
代用茶
2021
用茶
河南恒旭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HS 0001S-2021 _ 代用茶 2021-02-27 发布 2021-02-27 实施_ 河南恒旭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HHS 0001S-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由河南恒旭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代长青。Q/HHS 0001S-2021 1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杭白菊、罗汉果、红枣、甘草、生姜、干姜、黑芝麻、薏苡仁(薏米)、糙米、大麦、苦荞、燕麦、桂圆、玛咖粉、山药、莲子、苦瓜、山楂、玫瑰花(重瓣红玫瑰)、玫瑰茄、黄秋葵、益智仁、桃仁、火麻仁、青果、白果、桑叶、淡竹叶、荷叶、鱼腥草、藿香、马齿苋、薄荷、蒲公英、槐米、百合、胖大海、决明子、肉桂、砂仁、桑椹、紫苏、紫苏籽、榧子、桔红、香櫞、莱菔子、白芷、木瓜、覆盆子、茯苓、玉竹、鲜芦根、酸枣仁、酸枣、橘皮、桔梗、黄精、葛根、薤白、栀子、麦芽、肉豆蔻、余甘子、沙棘、芡实、刀豆、赤小豆、黑豆、香薷、高良姜、菊苣、白扁豆、白扁豆花、菊花(亳菊、怀菊、滁菊、贡菊中的一种或几种)、郁李仁、金银花、代代花、槐花、柠檬、黄芥子、枳椇子、佛手、鲜白茅根、小蓟、乌梅、蓝莓、杜仲雄花、青钱柳叶、湖北海棠(茶海棠)叶、大麦苗、茉莉花、线叶金雀花、奇亚籽、圆苞车前子壳、柳叶蜡梅、显齿蛇葡萄叶、丹凤牡丹花、广东虫草子实体、阿萨伊果、雪莲培养物、五指毛桃、沙棘叶、苹果干、菠萝干、猕猴桃干、葡萄干、桂圆干、无花果干、哈密瓜干、柚子干、凤梨干、杏干、梅肉、雪梨干、李子干、香蕉干、桃子干、草莓干、芒果干、蔓越莓干、金橘干、圣女果干、乌梅干、梨子干、枣子干、椰果干、木瓜干、红薯干、橘子干、橙子干、樱桃干、火龙果干、乌药叶、辣木叶、金花茶、茶树花、梨果仙人掌、凉粉草、平卧菊三七、针叶樱桃果、酸角、刺梨、天贝、芫荽、人参(人工种植 5 年以下)、苦丁茶(冬青科)、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牛蒡根、耳叶牛皮消、玉米须、干制三七花、丁香、黑枸杞、黑加仑、百香果干、杨桃干、番石榴干、西瓜干、冬瓜干、柠檬片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坚果及籽类或粉(核桃仁、榛子仁、松子仁、杏仁、开心果仁、葵花籽、腰果、板栗、南瓜籽、西瓜籽)、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蛹虫草、花生、红小豆、豆角、茶叶或粉(红茶、绿茶、乌龙茶、黑茶、白茶中的一种或几种)、海藻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红糖、黑糖、白砂糖、赤砂糖、蜂蜜、阿胶中的一种或多种,经精选、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调配、混合、包装而成的代用茶。根据原辅料不同可分为:单一型代用茶、混合型代用茶。2 要求 2.1 原料要求 2.1.1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Q/HHS 0001S-2021 2 2.1.2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2.1.3 杭白菊应符合 GB/T 18862 的规定。2.1.4 罗汉果应符合 GB/T 20357 的规定。2.1.5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2.1.6 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2.1.7 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2.1.8 黑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和 GB 19300 的规定。2.1.9 薏苡仁(薏米)、黑豆、大麦、赤小豆、红小豆、糙米、燕麦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2.1.10 桂圆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2.1.11 玛咖粉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 年第 13 号)的规定。2.1.12 苦荞应符合 GB/T 10458 的规定。2.1.13 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规定。2.1.14 苦瓜应符合 NY/T 963 的规定。2.1.15 山楂应符合 GH/T 1159 的规定。2.1.16 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玫瑰茄、刺梨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 年第 17 号)的规定。2.1.17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凉粉草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第 3 号)的规定。2.1.18 雪莲培养物、金花茶、针叶樱桃果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第 9 号)的规定。2.1.19 菊花、金银花、代代花、槐花、茉莉花应符合 NY/T 1506 的规定。2.1.20 人参(人工种植 5 年以下)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2.1.21 耳叶牛皮消应符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滨海白首乌”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427 号)的规定。2.1.22 蓝莓应符合 GB/T 27658 的规定。2.1.23 柠檬应符合 GB/T 29370 的规定。2.1.24 肉豆蔻应符合 GB/T 32727 的规定。2.1.25 酸枣仁、山药、榧子、桔红、香橼、薤白、藿香、益智仁、桃仁、火麻仁、青果、白果、桑叶、淡竹叶、荷叶、鱼腥草、马齿苋、薄荷、蒲公英、槐米、百合、胖大海、决明子、肉桂、砂仁、桑椹、紫苏、紫苏籽、莱菔子、白芷、木瓜、覆盆子、茯苓、玉竹、鲜芦根、橘皮、桔梗、黄精、葛根、栀子、麦芽、余甘子、沙棘、芡实、香薷、高良姜、刀豆、菊苣、白扁豆、白扁豆花、黄芥子、佛手、鲜白茅根、小蓟、乌梅、干姜、酸枣、郁李仁、阿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Q/HHS 0001S-2021 3 2.1.26 圆苞车前子壳、蛹虫草、奇亚籽应符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的规定。2.1.27 杜仲雄花、柳叶蜡梅应符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批准壳聚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2014年第 6 号的规定。2.1.28 青钱柳叶、丹凤牡丹花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 年第 10号的规定。2.1.29 大麦苗、平卧菊三七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2012 年第 8 号的规定。2.1.30 线叶金雀花应符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批准线叶金雀花为斯食品原料的公告 2014 年第 12号的规定。2.1.31 湖北海棠(茶海棠)叶应符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 9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20 号的规定。2.1.32 显齿蛇葡萄叶应符合原卫生部 关于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等 3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2013 年第 16号的规定。2.1.33 广东虫草子实体、阿萨伊果、茶树花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于批准茶树花等 7 种新源食品的公告2013 年第 1 号的规定。2.1.34 乌药叶、辣木叶、梨果仙人掌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 4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9 号)的规定。2.1.35 五指毛桃应符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批准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 号)的规定。2.1.36 沙棘叶、天贝应符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的公告2013 年第 7 号的规定。2.1.37 酸角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18 号的规定。2.1.38 枳椇子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2.1.39 苦丁茶(冬青科)应符合 NY/T 864 的规定。2.1.40 牛蒡根应符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3 号)的规定。2.1.41 玉米须、豆角应干净、清洁、无污染、无霉变,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2.1.42 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428 号)的规定。2.1.43 干制三七花应符合 DBS 53/023 的规定。2.1.44 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红糖、黑糖、白砂糖、赤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Q/HHS 0001S-2021 4 2.1.45 丁香应符合 GB/T 22300 的规定。2.1.46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2.1.47 苹果干、菠萝干、猕猴桃干、葡萄干、桂圆干、无花果干、哈密瓜干、柚子干、凤梨于、杏干、梅肉、雪梨干、李子干、香蕉干、桃子干、草莓干、芒果干、蔓越莓干、金橘干、圣女果干、乌梅干、梨子干、枣子干、椰果干、木瓜干、红薯干、橘子干、橙子干、樱桃干、火龙果干、芫荽、黄秋葵、冬瓜干、黑枸杞、黑加仑、百香果干、杨桃干、番石榴干、西瓜干、柠檬片应符合 GB/T 23787、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2.1.48 海藻糖应符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淮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2014 年第 15 号的规定。2.1.49 坚果及籽类或粉(核桃仁、榛子仁、松子仁、杏仁、开心果仁、葵花籽、腰果、板栗、南瓜籽、西瓜籽)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2.1.50 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2.1.51 茶叶(红茶、绿茶、乌龙茶、黑茶、白茶)应符合 NY/T 288 的规定。2.1.52 茶粉应符合 NY/T 2672 的规定。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性状 具有代用茶相应品种的性状 随机抽取样品适量,将本品倒入一洁净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然后用温水漱口,品其滋味。色泽 具有代用茶相应品种的色泽 气味和滋味 具有代用茶正常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叶类代用茶 8.5 GB 5009.3 花类代用茶 12.0 根茎类代用茶 13.0 果实类代用茶 15.0 混合类代用茶 13.0 灰分,%12.0 GB 5009.4 铅*(以 Pb 计),1、菊花代用茶 4.0 GB 5009.12 Q/HHS 0001S-2021 5 mg/kg 2、以谷物类、豆类为原料的代用茶 0.18 3、以水果或蔬菜类为原料的代用茶 0.9 4、苦丁茶 1.8 除 1、2、3、4 项代用茶外的其他产品 2.5 六六六,mg/kg 0.2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 0.2 GB/T 5009.19 展青毒素,g/kg 以山楂、苹果干为原料的单一产品 50.0 GB 5009.185 原料中有山楂、苹果干的混合类代用茶 20.0*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 41/010的规定。2.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2.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2.6 其他要求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新食品原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公告的规定。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型式检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Q/HHS 0001S-2021 6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杭白菊、罗汉果、红枣、甘草、生姜、干姜、黑芝麻、薏苡仁(薏米)、糙米、大麦、苦荞、燕麦、桂圆、玛咖粉、山药、莲子、苦瓜、山楂、玫瑰花(重瓣红玫瑰)、玫瑰茄、黄秋葵、益智仁、桃仁、火麻仁、青果、白果、桑叶、淡竹叶、荷叶、鱼腥草、藿香、马齿苋、薄荷、蒲公英、槐米、百合、胖大海、决明子、肉桂、砂仁、桑椹、紫苏、紫苏籽、榧子、桔红、香櫞、莱菔子、白芷、木瓜、覆盆子、茯苓、玉竹、鲜芦根、酸枣仁、酸枣、橘皮、桔梗、黄精、葛根、薤白、栀子、麦芽、肉豆蔻、余甘子、沙棘、芡实、刀豆、赤小豆、黑豆、香薷、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