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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KS 0003 S-2019 麦、豆碾磨加工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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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KS 0003 S-2019 麦、豆碾磨加工品 2019 碾磨 加工品
Q/HKS汉中科润速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HKS 0003S2019代替 Q/HKS 0003S-2016麦、豆碾磨加工品2019-02-21 发布2019-03-21 实施汉中科润速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Q/HKS 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了Q/HKS 0003S-2016。本标准与Q/HKS 0003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封面、格式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进行了修改;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汉中科润速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修订。本标准主要修订人:王建军、王小哲、陈建俊、秦晓梅、刘婷。本标准批准人:任雁。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HKS 0003S-2016。Q/HKS 0003S20191麦、豆碾磨加工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麦、豆碾磨加工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脱壳的麦类为原料,经清理、碾磨而成的粒、粉混合状(粉状)麦类碾磨品,或以豆类为原料,经清理、干燥、碾磨、过筛等工艺生产而成的麦、豆碾磨加工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大豆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45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508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 5509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T 5510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458荞麦GB/T 10460豌豆Q/HKS 0003S20192GB/T 10462绿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 年)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3.1麦类碾磨加工品以脱壳的麦类为原料,经清理、碾磨而成的粒、粉混合制品(粉状制品)。根据原料不同可分为小麦碾磨品、大麦(青稞)碾磨品、莜麦(燕麦)碾磨品和荞麦粉等。3.2豆类碾磨加工品以豆类为原料,经清理、干燥、碾磨、过筛而成的粉状制品。根据原料不同可分为大豆粉、绿豆粉、红豆粉、豌豆粉、黑豆粉等。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小麦仁、大麦仁、莜麦仁、红豆、黑豆: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1.2大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4.1.3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 的规定。4.1.4豌豆:应符合 GB/T 10460 的规定。4.1.5荞麦:应符合 GB/T 10458 的规定。4.1.6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麦类碾磨加工品豆类碾磨加工品组织形态粒状、粉状混合物(荞麦粉为粉状),无结块,无絮状现象粉状,无结块现象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与滋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HKS 0003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麦类碾磨加工品豆类碾磨加工品水分,%14.514蛋白质,%10粗细度(通过 80 目筛),%20a90灰分(以干基计),%45.5含砂量,%0.02b磁性金属物,g/kg0.003脂肪酸值(以KOH 计),mg/100g80c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甲基毒死蜱,mg/kg5.0溴氰菊酯,mg/kg0.5总汞(以Hg计),mg/kg0.02铅(以Pb计),mg/kg0.19黄曲霉毒素B1,g/kg5.0注:a 荞麦粉粗细度(通过 80 目筛)90%;b 大麦碾磨品、莜麦碾磨品含砂量0.03%;c 大麦碾磨品、莜麦碾磨品脂肪酸值90mg/100g;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5.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6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1、GB 2763 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Q/HKS 0003S20194取适量样品放入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试样制备:取样品 100g,粉碎后搅拌均匀,用于检测水分和灰分指标。5.2.2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粗细度:粗细度用 80 目圆筛筛样品 100g 进行计算:mmX1100式中:X粗细度;m1筛下物质量,g;m样品质量,g。5.2.5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含砂量:按 GB/T 550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磁性金属物:按 GB/T 550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脂肪酸值:按 GB/T 55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2.9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甲基毒死蜱:按 GB/T 5009.14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1溴氰菊酯:按 GB/T 5009.1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2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4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6.2抽样Q/HKS 0003S20195采用随机抽样法抽样,从每批产品中抽取12个销售包装的产品供作试样,总量不小于2kg。试样分成2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查。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粗细度、灰分、净含量。6.4型式检验6.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4.24.4 项目。6.4.2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包装规格为每袋 200g、500g、1kg、5kg、25kg,还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10004 的规定;运输包装采用编织袋或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 GB/T 8946 或 GB/T 6543 的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得摔扔,保证包装箱的完整。运输中产品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产品混装。7.4贮存产品应在常温条件下贮存在干燥、避光、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 20cm以上、离墙 30cm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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