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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HS
0002
S-2020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020
固态
复合
调味料
河南省恒水食用油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HS 0002S-2020 _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020-12-19 发布 2020-12-19 实施_ 河南省恒水食用油有限公司 发布Q/HHS 0002S-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河南省恒水食用油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朱恒水。本标准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替代 Q/HHS 0002S-2020(备案号:415139S-2020)。Q/HHS 0002S-2020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芝麻酱、花生酱、豆腐乳、韭菜花、黄豆酱、甜面酱、韭花酱、郫县豆瓣酱、姜(经粉碎、汁)、蒜(经粉碎、粉)、蚝油、虾油、虾酱、鱼露、瑶柱(干贝)、咸鱼、火腿、虾米、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玉米油、橄榄油、葵花籽油、棉籽油、花生油中的一种或几种)、辣椒、芝麻、花生仁(经粉碎)、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白砂糖、料酒、咖喱粉、香辛料粉(花椒、八角、小茴香、桂皮、孜然、肉豆蔻、丁香、姜、香叶中的一种或多种)中的多种为原料,加入或不加入山梨酸钾、双乙酸钠、脱氢乙酸钠、乳酸链球菌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聚赖氨酸盐酸盐、丙二醇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海藻酸丙二醇酯、聚甘油脂肪酸酯、麦芽糖醇、山梨糖醇、酶解大豆磷脂、羟丙基淀粉、卡拉胶、黄原胶、瓜尔胶、果胶、磷酸酯双淀粉、5-呈味核苷酸二钠、L-丙氨酸(增味剂)中的一种或多种,经配料、混合、熬制或不熬制、冷却或不冷却、均质乳化或不均质乳化、包装加工而成的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料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根据原料种类工艺不同可分为:复合调味酱、混合芝麻酱、风味芝麻酱、芝麻调味酱、芝麻酱伴侣、调味芝麻沙拉酱、混合花生酱、花生调味酱、风味花生酱、调味花生沙拉酱、花生酱伴侣、调制韭花酱、调制腐乳、火锅蘸料、火锅麻酱、麻酱蘸料。2 要求 2.1 原辅料要求 2.1.1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2.1.2 芝麻酱应符合 LS/T 3220 的规定。2.1.3 花生酱应符合 LS/T 3311 的规定。2.1.4 豆腐乳应符合 SB/T 10170 的规定。2.1.5 韭菜花、姜、蒜应清洁、卫生、无污染、无腐烂,并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2.1.6 黄豆酱、甜面酱应符合 GB 2718 的规定。2.1.7 韭花酱应符合 SB/T 10439 和 GB 2714 的规定。2.1.8 郫县豆瓣酱应符合 GB/T 20560 和 GB 2718 的规定。2.1.9 蚝油应符合 GB/T 21999 的规定。2.1.10 虾油应符合 GB 10133 的规定。2.1.11 虾酱应符合 SB/T 10525 的规定。2.1.12 鱼露应符合 SB/T 10324 的规定。Q/HHS 0002S-2020 2.1.13 咸鱼、瑶柱(干贝)应符合 GB 10136 的规定。2.1.14 火腿应符合 SB/T 10004 的规定。2.1.15 虾米应符合 SC/T 3204 和 GB 10136 的规定。2.1.16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和 GB 2717 的规定。2.1.17 酿造食醋应符合 GB/T 18187 和 GB 2719 的规定。2.1.18 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和 GB 2716 的规定。2.1.19 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和 GB 2716 的规定。2.1.20 玉米油应符合 GB/T 19111 和 GB 2716 的规定。2.1.21 橄榄油应符合 GB/T 23347 和 GB 2716 的规定。2.1.22 葵花籽油应符合 GB/T 10464 和 GB 2716 的规定。2.1.23 棉籽油应符合 GB/T 1537 和 GB 2716 的规定。2.1.24 花生油应符合 GB/T 1534 和 GB 2716 的规定。2.1.25 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2.1.26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和 GB 19300 的规定。2.1.27 花生仁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2.1.28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和 GB 2721 的规定。2.1.29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2.1.30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和 GB 31644 的规定。2.1.31 鸡汁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58 和 GB 31644 的规定。2.1.3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2.1.33 料酒应符合 SB/T 10416 的规定。2.1.34 咖喱粉应符合 GB/T 22266 的规定。2.1.35 香辛料粉(花椒、八角、小茴香、桂皮、孜然、肉豆蔻、丁香、姜、香叶)应符合 GB/T 15691的规定。2.1.36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2.1.37 双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38 的规定。2.1.38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规定。2.1.39 乳酸链球菌素应符合 GB 1886.231 的规定。2.1.40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00 的规定。2.1.41-聚赖氨酸盐酸盐应符合卫计委关于批准-聚赖氨酸等 4 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4 年第 5 号)的规定。2.1.42 丙二醇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36 的规定。2.1.43 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规定。Q/HHS 0002S-2020 2.1.44 海藻酸丙二醇酯应符合 GB 1886.226 的规定。2.1.45 聚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178 的规定。2.1.46 麦芽糖醇应符合 GB 28307 的规定。2.1.47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2.1.48 酶解大豆磷脂应符合 GB 30607 的规定。2.1.49 羟丙基淀粉应符合 GB 29930 的规定。2.1.50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2.1.51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2.1.52 瓜尔胶应符合 GB 28403 的规定。2.1.53 果胶应符合 GB 25533 的规定。2.1.54 磷酸酯双淀粉应符合 GB 29926 的规定。2.1.55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2.1.56 L-丙氨酸应符合 GB 25543 的规定。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性状 半固态 取样品 1 份,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及性状、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色泽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滋味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气、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75.0 GB 5009.3 食用盐(以NaCl计),g/100g(仅适用于使用食用盐的产品)40.0 GB 5009.44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 0.8 GB 5009.12 甲基汞a(以 Hg 计),mg/kg 0.5 GB 5009.17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GB 5009.22 双乙酸钠 b,g/kg 10.0 GB 5009.277 Q/HHS 0002S-2020 山梨酸钾b(以山梨酸计),g/kg 1.0 GB 5009.28 脱氢乙酸钠b(以脱氢乙酸计),g/kg 0.5 GB 5009.121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b,g/kg 0.075 GB 5009.278 c 酸价(KOH)(以脂肪计),mg/g 5.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GB 5009.227 a仅适用于使用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原料;可先测定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b仅适用于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产品;C 不适用于使用豆腐乳、黄豆酱、甜面酱、韭花酱、郫县豆瓣酱、酿造酱油、酿造食醋的产品;*该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 GB 2760 规定的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2.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 验 方 法 n c m M 菌 落 总 数b,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 肠 菌 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沙 门 氏 菌,/25g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2 100 10000 GB 4789.10 第二法 a样 品 的 采 样 及 处 理 按 GB 4789.1 执行。b不适用于使用发酵性配料(豆腐乳、黄豆酱、郫县豆瓣酱、甜面酱、酿造酱油、酿造食醋)且后序无熬制工艺的产品。2.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2.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2.7 其它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31650 的规定。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水分、食用盐(仅适用于使用食用盐的产品),Q/HHS 0002S-2020 酸价【不适用于使用豆腐乳、黄豆酱、甜面酱、郫县豆瓣酱、韭花酱、酿造酱油、酿造食醋的产品】、过氧化值、菌落总数【不适用于使用发酵性配料(豆腐乳、黄豆酱、郫县豆瓣酱、甜面酱、酿造酱油、酿造食醋)且后序无熬制工艺的产品】、大肠菌群。型式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Q/HHS 0002S-2020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芝麻酱、花生酱、豆腐乳、韭菜花、黄豆酱、甜面酱、韭花酱、郫县豆瓣酱、姜(经粉碎、汁)、蒜(经粉碎、粉)、蚝油、虾油、虾酱、鱼露、瑶柱(干贝)、咸鱼、火腿、虾米、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玉米油、橄榄油、葵花籽油、棉籽油、花生油中的一种或几种)、辣椒、芝麻、花生仁(经粉碎)、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白砂糖、料酒、咖喱粉、香辛料粉(花椒、八角、小茴香、桂皮、孜然、肉豆蔻、丁香、姜、香叶中的一种或多种)中的多种为原料,加入或不加入山梨酸钾、双乙酸钠、脱氢乙酸钠、乳酸链球菌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聚赖氨酸盐酸盐、丙二醇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海藻酸丙二醇酯、聚甘油脂肪酸酯、麦芽糖醇、山梨糖醇、酶解大豆磷脂、羟丙基淀粉、卡拉胶、黄原胶、瓜尔胶、果胶、磷酸酯双淀粉、5-呈味核苷酸二钠、L-丙氨酸(增味剂)中的一种或多种,经配料、混合、熬制或不熬制、冷却或不冷却、均质乳化或不均质乳化、包装加工而成的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料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河南省恒水食用油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