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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CL 0011 S-2022 大红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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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CL 0011 S-2022 大红袍 2022 红袍
Q/FJCL 0011S-2022 福 建 春 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JCL 大红袍 2022-03-23 发布 2022-04-22 实施 福建春伦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Q/FJCL 0011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的质量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本文件由福建春伦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傅天龙、傅天甫、饶耿慧、陈楠、唐艳、陈永柔、林珊珊等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CL 0011S2022 1 大红袍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红袍的术语和定义、等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大红袍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大红袍 Dahongpao Tea 采用适宜的茶树品种的鲜叶为原料,经独特工艺制作而成,具有“岩韵”(岩骨花香)品质特征的乌龙茶。4 等级 大红袍依据原料不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共三个等级。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CL 0011S2022 2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无异味、无异嗅、无劣变,不含非茶类物质。5.2 感官品质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大红袍感官品质 项 目 级 别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外形 条索 紧结,壮实 紧结、较壮实 尚紧结、较粗壮 整碎 匀整 匀整 较匀整 净度 洁净 洁净 洁净 色泽 带宝色或油润 稍带宝色或油润 油润、红叶明显 内质 香气 高、浓长,木质香,清远 浓长、高火香 尚浓,炭火香 滋味 岩韵显,醇厚甘爽,杯底有余香 岩韵较明,醇浓、回甘,杯底有余香 岩韵尚明,尚醇和、杯底有余香 汤色 深橙黄色、清澈明亮 深橙黄色、较清澈明亮 橙红清澈、明亮 叶底 软亮匀齐,红边或带朱砂色 较软亮匀齐,红边或带朱砂色 尚软亮、较匀齐、红边明显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质量分数)/%6.5 总灰分(质量分数)/%6.5 粉末(质量分数)/%1.2 碎茶(质量分数)/%15.0 5.4 质量安全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中铅限量指标严于GB 2762的要求,见表3。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CL 0011S2022 3 表 3 污染物铅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5.0 5.4.2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 取样 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6.2 试样制备 按 GB/T 8303 的规定执行。6.3 感官品质 按 GB/T 23776 规定执行。6.4 理化指标 6.4.1 水分检验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6.4.2 总灰分检验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6.4.3 粉末检验按 GB/T 8311 的规定执行。6.4.4 碎茶检验按 GB/T 8311 的规定执行。6.5 质量安全指标 6.5.1 铅检验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6.5.2 农药残留检验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6.6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取样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CL 0011S2022 4 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和净含量。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要求中的5.2、5.3、5.4、5.5,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a)如原料、生产地址、生产设备或加工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 判定规则 7.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7.3.2 检验结果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4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标签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和GB 7718的规定。产品运输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 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1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9.2 运输 产品运输应防雨、防潮、防曝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9.3 贮存 产品贮存应符合 GB/T 30375 的规定。9.4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36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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