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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BS 0009 S-2021 仙草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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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BS 0009 S-2021 仙草冻 2021 仙草
Q/FJBS福 建 碧 山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JBS 0009S2021仙草冻2021-11-25 发布2021-12-25 实施福建碧山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JBS 0009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根据产品特征制定,铅、锡依据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并严于 GB 2762。微生物指标执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碧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碧山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志华、蔡连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BS 0009S20211仙草冻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仙草冻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仙草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白砂糖、蜂蜜、碳酸氢钠为辅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仙草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白砂糖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仙草粉:应符合供应商备案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2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BS 0009S202123.1.4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5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要求。3.1.6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要求。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 目指标色 泽呈棕褐色至黑褐色组织形态呈凝胶状,组织柔软适中,允许有少量液体析出滋味与气味味甜、微苦,具有仙草冻独特风味,无异味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的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以 20折光计),%2.0铅(以 Pb 计),mg/kg0.5锡b(以 Sn 计),mg/kg250仅限于添加了白砂糖、蜂蜜的产品。b仅限于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BS 0009S20213在正常条件下,将被测样品倒在洁净的白搪瓷盘中,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理化检验4.2.1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检验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货批。5.2抽样从同一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小包装,抽取样品不少于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5.3检验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许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微生物指标。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年进行 12 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原料或工艺出现大的变化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BS 0009S202145.4.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4.3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指标除外),可双倍取样复检,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6.2包装内包装采用金属容器、复合食品包装袋、塑料袋或塑料成型容器包装,金属容器应符合 GB 4806.9的要求,塑料袋或塑料成型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其它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确保无泄漏。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6.4贮存成品在常温下保存,成品库应清洁、卫生、通风、干燥。不得兼贮有毒、有气味的物品,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7保质期按不同包装方式分别确定产品保质期,具体以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限为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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