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GYML
0006
S-2022
广河风味醪糟
2022
风味
醪糟
Q/GYML0006S2022广河县燕麦郎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YML广广河河县县燕燕麦麦郎郎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发布布2022-02-22 发布2022-02-22 实施广河风味醪糟Q/GYML0006S2022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2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8 保质期4Q/GYML0006S2022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广河县燕麦郎食品有限公司、广河县燕麦郎食品有限公司三甲集分公司、甘肃新麦食品有限公司共同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适用于广河县燕麦郎食品有限公司、广河县燕麦郎食品有限公司三甲集分公司、甘肃新麦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斌芳 罗嘉 王发亮本标准于2022年02月22日发布并实施。Q/GYML0006S20221广河风味醪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河风味醪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或糯米为原料,经清洗、浸泡、蒸煮、拌曲、发酵、调配,辅以牛奶、鸡蛋、坚果粒、干果碎、蜜饯、果酱、银耳、芝麻中的一种或多种物质,经包装、灭菌等工序制成的不同品种的广河风味醪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0782蜜饯质量通则GB/T 11761芝麻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 13662黄酒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T 22165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T 22474果酱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834银耳QB/T 4577甜酒曲Q/GYML0006S20222QB/T 4594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 大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3.1.2 辅料3.1.2.1 甜酒曲:应符合QB/T 4577的规定。3.1.2.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2 牛奶:应符合 GB 19301 的规定。3.1.2.2 鸡蛋: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3.1.2.2 坚果粒:应符合GB 19300、GB/T 22165的规定。3.1.2.2 干果碎: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3.1.2.2 蜜饯:应符合 GB/T 10782、GB 14884的规定。3.1.2.2 果酱:应符合GB/T 22474的规定。3.1.2.2 银耳:应符合NY/T 834的规定。3.1.2.2 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产品应有的色泽将样品倒在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杂质、嗅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酒香味,微甜,无异味组织形态颗粒状潮湿固体,无夹生、无粘连、无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315GB 5009.225总糖(以葡萄糖计),g/kg20GB/T 13662总酸(以乳酸计),g/kg5.0GB/T 12456固形物,%40GB/T 10786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3.5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15GB 5009.12Q/GYML0006S20223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00GB 4789.10注: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6 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5瓶,10瓶用于检验,5瓶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酒精度、总酸、总糖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Q/GYML0006S20224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QB/T 4594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在保持低温(28)条件下运转。7.4 贮存产品应存储在冷藏室(28)中,离墙、离地,冷库确保防蝇、防鼠、防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28保质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