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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RA
0003
S-2021
牛奶可可糖果制品
2021
牛奶
可可
糖果
制品
Q/GRA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RA 0003S-2021牛奶可可糖果制品2021-01-20 发布2021-01-20 实施广广 东东 谷谷 瑞瑞 澳澳 食食 品品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发 布备案号:44070056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0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RA 0003S-2021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广东谷瑞澳食品限公司提出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红晶。本标准于2021年01月20日首次发布。Q/GRA 0003S-20211牛奶可可糖果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牛奶可可糖果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可可酱、奶糖为原料,添加饼干、食用盐、食品用香料的一种或多种,经加工制成的牛奶可可糖果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7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T 1934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SB/T 10022糖果 奶糖糖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可可酱应符合 GB/T 19343、GB 9678.2 的规定。Q/GRA 0003S-202123.1.2 饼干应符合 GB 7100 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4 食品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3.1.5 奶糖应符合 SB/T 10022 的规定。3.1.6 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性状具有本品应有的性状,无霉变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15.0还原糖,g/100g5巧克力含量,%5.0铅(以 Pb 计),mg/kg0.4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要求。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GB 17403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按GB 17399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5.2.1 巧克力含量Q/GRA 0003S-20213按GB/T 1934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干燥失重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还原糖按GB 5009.7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5.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6.4.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还原糖、菌落总数、净含量。6.5 型式检验6.5.1 正常生产,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不得复检,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 标签、标志包装箱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要求。7.2 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采用塑料材料包装,塑料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Q/GRA 0003S-20214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具有防鼠、防虫设施的仓库中。产品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外。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保质期按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