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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LR
0003
S-2022
小葵花®钙维生素D维生素K
颗粒草莓味
2022
葵花
174
维生素
颗粒
草莓
格 乐 瑞(无 锡)营 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LR 0003S-2022 小葵花钙维生素 D 维生素 K 颗粒(草莓味)2022-05-11 发布 2022-06-11 实施 格乐瑞(无锡)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GLR 代替 Q/GLR 0003S-2021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1 6 8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6-1 0Q/GLR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GLR 0003S-2021(备案编号:320512S-2022),与 Q/GLR 0003S-2021(备案编号:320512S-202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 3.5 理化指标中灰分指标要求由之前的6.0g/100g 变更为60.0g/100g。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标准贯彻了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和小葵花钙维生素D维生素K颗粒(草莓味)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食健备G202132102668)的相关规定。本标准中铅(以Pb计)1.8mg/kg,严于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中铅(以Pb计)2.0mg/kg。本标准由格乐瑞(无锡)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格乐瑞(无锡)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华川、吴海敏。本标准于2021年12月首次发布,于2022年05月第一次修订。J S Q BQ/GLR 0003S2022 1 小葵花钙维生素 D 维生素 K 颗粒(草莓味)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葵花钙维生素D维生素K颗粒(草莓味)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碳酸钙、维生素K2(发酵法)、维生素D3为原料,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柠檬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白砂糖、玉米油、抗坏血酸钠、草莓香精为辅料,经过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补充钙、维生素D、维生素K功能的小葵花钙维生素D维生素K颗粒(草莓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酸钙)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 S Q BQ/GLR 0003S2022 2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T 19111 玉米油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283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海藻酸钙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2016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规定。3.1.2 维生素 D3: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维生素 D3及附录 A 的规定。3.1.3 维生素 K2(发酵法):应符合卫生计生委公告(2016 年第 8 号)维生素 K2 的规定。3.1.4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5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6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7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3.1.8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9 草莓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0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应符合 GB 28303 的规定。3.1.11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12 玉米油:应符合 GB/T 19111 的规定。3.1.13 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44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白色颗粒 取样品10克,置于洁净瓷盘上,在良好的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状态、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口尝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颗粒剂,干燥、均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冲调后呈悬混状态 J S Q BQ/GLR 0003S2022 3 3.3 保健功能 补充钙、维生素D、维生素K。3.4 标志性成分指标 标志性成分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标志性成分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钙(以Ca计)/(mg/100g)1500023333 GB 5009.92第二法 维生素D3(以胆钙化醇计)/(g/100g)267-500 GB 5009.82 第四法 维生素K2(以七烯甲萘醌计)/(g/100g)800-1800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6年第8号)A.4 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6.0 GB 5009.3 灰分/(g/100g)60.0 GB 5009.4 粒度(一号筛未通过率+五号筛通过率,%)15 附录B 溶化性 悬混颗粒 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 铅(以Pb计)/(mg/kg)1.8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1.0 GB 5009.11 总汞(以Hg计)/(mg/kg)0.3 GB 5009.17 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g/kg 3.0 GB 5009.263 3.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3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0.92 GB 4789.3 MPN 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CFU/g)50 GB 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GB 4789.10 沙门氏菌 0/25g GB 4789.4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执行。J S Q BQ/GLR 0003S2022 4 3.7 规格 1.5g/袋 3.8 装量差异 装量差异应符合表5规定。表 5 装量差异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装量差异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四部通则0104 颗粒剂 3.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7405及国家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1.1 出厂检验 4.1.1.1 产品应经本公司质检部门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1.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和标志性成分指标及装量差异。4.1.2 型式检验 4.1.2.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b)原料来源进行重大更改或调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4.1.2.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除3.1、3.10以外的要求。4.2 组批与抽样 4.2.1 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2 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不少于5个独立销售包装。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抽样,样品不少于10个独立销售包装。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3 判定规则 J S Q BQ/GLR 0003S2022 5 4.3.1 产品经检验,检验项目的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4.3.2 检验项目的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用备检样本复检不合格项,复检结果仍如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5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5.1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16740、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食健备G202132102668)、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5.2 标志 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5.3 包装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采用的复合食品包装膜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5.4 运输 运输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撞击、重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备有防雨淋、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货物混运。5.5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常温、密封、避光的室内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货物混贮 5.6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J S Q BQ/GLR 0003S2022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包埋维生素D3质量要求 A.1 包埋维生素D3制法 本品经配料、混合、干燥、包装等工艺制得。A.2 包埋维生素D3质量要求 表A.1 包埋维生素D3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感官要求 白色至淡黄色粉末 含量,IU/g 100,000 水分,%6.0 灰分,%5.0 铅(Pb),mg/kg 2.0 总砷(As),mg/kg 1.0 总汞(Hg),mg/kg 0.3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J S Q BQ/GLR 0003S2022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粒度的测定 B.1 粒度的测定 粒度的检测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 0982“颗粒剂”项下的检测方法测定,详细内容如下:B.1.1 照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通则0982第二法双筛分发)测定,取5袋,称定重量;B.1.2 置一号筛中(下层五号筛下配有密合的接收容器),光滑桌面,保持水平状态过筛,左右往返3分钟(其中水平方向左右振幅为5-7cm,振摇频率为70-90次/分钟,每隔1分钟在垂直方向轻叩筛3下)。振摇3分钟后,取不能通过一号筛和能通过五号筛的颗粒及粉末,称定重量,计算其所占比例(%)。B.1.3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