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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DDC 0005 S-2020 白茶 第5部分:药香白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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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DDC 0005 S-2020 白茶 第5部分:药香白茶 2020 部分
Q/FDDC 福 鼎 鼎 存 茶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DDC 0005S2020 白茶 第 5 部分:药香白茶 2020 03 31 发布 2020 04 30 实施 福鼎鼎存茶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FDDC 0005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品质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总灰分、水浸出物、粉末)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本标准于 2020 年 03 月 31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鼎鼎存茶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鼎鼎存茶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文华、钟芳永、林先滨、刘远明、王甲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DC 0005S2020 1 白茶 第5部分:药香白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药香白茶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药香白茶毛茶为原料,经筛分、风选、拣剔、干燥或不干燥、包装工序加工而成的精制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797 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 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T 23204 茶叶中 519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75 茶叶贮存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DC 0005S2020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术语和定义 3.1 药香白茶 以大白茶或水仙茶树品种芽、嫩茎或叶片为原料,经萎调、干燥、拣剔工序制作加工后在保存良好的情况下存放 15 年以上的具有独特的药香的白茶。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药香白茶毛茶:应洁净、无污染,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2 产品质量基本要求 4.2.1 品质正常,具有药香白茶应有的风味和特征,无劣变、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4.2.2 产品洁净,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4.2.3 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4.3 感官品质要求 感官品质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感官品质要求 级别 项 目 外形 内质 条索 整碎 净度 色泽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肥壮挺直、银毫厚 匀齐 洁净 银灰 药香浓郁、陈香明显 醇厚回甘、顺滑 红褐透亮 肥壮、软亮 一级 较肥壮,银毫较薄 较匀齐 洁净 灰褐 药香较浓郁、略有陈香 较醇厚、较顺滑 红褐较明亮 尚肥壮软亮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 8.5 总灰分,g/100 g 6.5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DC 0005S2020 3 表 2 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 标 水浸出物,30 粉末,1.0 铅(以 Pb 计),mg/kg 5.0 锡a(以 Sn 计),mg/kg 250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杀螟硫磷b,mg/kg 0.5 氟氰戊菊酯,mg/kg 20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mg/kg 20 溴氰菊酯,mg/kg 10 氯菊酯,mg/kg 20 乙酰甲胺磷,mg/kg 0.1 三氯杀螨醇,mg/kg 0.2 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mg/kg 0.1 注: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要求。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b 该限量为临时限量。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审评环境条件和基本设施应符合 GB/T 18797 的规定,按 GB/T 2377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 理化检验 6.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检验。6.2.4 粉末:按 GB/T 8311 规定的方法检验。6.2.5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DC 0005S2020 4 6.2.6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7 六六六、滴滴涕:按 GB 23200.113 或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检验。6.2.8 杀螟硫磷:按 GB 23200.113 或 NY/T 761 规定的方法检验。6.2.9 氟氰戊菊酯:按 GB/T 23204 规定的方法检验。6.2.10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菊酯、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按 GB 23200.113 或 GB/T 23204规定的方法检验。6.2.11 溴氰菊酯:按 GB 23200.113 或 GB/T 5009.110 规定的方法检验。6.2.12 乙酰甲胺磷:按 GB 23200.113 或 GB/T 5009.10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13 三氯杀螨醇:按 GB 23200.113 或 GB/T 5009.176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以同一班次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7.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7.3 抽样 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7.4 产品检验 7.4.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要求、净含量、水分、粉末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7.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DC 0005S2020 5 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并标明产地、等级,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8.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并离地离墙贮存。应符合 GB/T 30375 的规定。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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