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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LS
0003
S-2021
代用茶
2021
用茶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HLS Q/HLS 0003S-2021 代用茶 2021-09-01 发布 2021-09-10 实施 汇联升茶业(惠州市)有限责任公司汇联升茶业(惠州市)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30123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2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LS 0003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汇联升茶业(惠州市)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吴美艳。本标准于2021年9月1月首次发布。Q/HLS 0003S-2021 1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5436 热封型茶叶滤纸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2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GH/T 1091 代用茶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NY/T 1506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3 产品分类 3.1 重瓣红玫瑰代用茶 以重瓣红玫瑰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代用茶。3.2 决明子代用茶 以决明子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代用茶。Q/HLS 0003S-2021 2 3.3 枸杞菊花代用茶 以枸杞、菊花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代用茶。3.4 桑叶代用茶 以桑叶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代用茶。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重瓣红玫瑰应符合NY/T 1506的要求。4.1.2 决明子、枸杞、菊花、桑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的要求。4.1.3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性状 具有本品应有的性状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15 灰分,%12 铅(以 Pb 计),mg/kg 4.5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敌敌畏,mg/kg 0.1 乐果,mg/kg 0.2 4.4 食品添加剂 4.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4.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H/T 1091规定的方法测定。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Q/HLS 0003S-2021 3 6.2.2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敌敌畏/乐果 按NY/T 761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 抽样方法 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7.4 出厂检验 7.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7.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7.5 型式检验 7.5.1 正常生产,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7.6 判定规则 7.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7.6.2 检验结果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8.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8.1.2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2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采用复合袋包装的产品,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采用塑料罐包装的产品,塑料罐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采用玻璃罐包装的产品,玻璃罐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采用纸盒包装的产品,纸盒用纸板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采用纸包装的,包装纸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采用袋泡茶方式包装的产品,茶叶滤袋应符合 GB 4806.8、GB/T 25436 或 GB/T 28121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Q/HLS 0003S-2021 4 8.3 运输 产品的运输过程中应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8.4 贮存 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内,避免太阳暴晒,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在符合上述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标签标示的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