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GY 0005 S-2021 风味调味酱(花色酱).pdf
下载文档

ID:2678178

大小:364.83KB

页数:7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GY 0005 S-2021 风味调味酱花色酱 2021 风味 调味 花色
Q/GY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Y 0005S2021风味调味酱(花色酱)2021-02-01 发布2021-03-01 实施东莞市常平广源食品厂发 布备案号:44190136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4月0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Y 0005S2021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由东莞市常平广源食品厂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同时适用于东莞市常平广源食品厂和委托加工单位:东莞市象球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土塘工业二横路5号102室)共同使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棠亮、黄宇驹。本标准于2021年2月1日首次发布。Q/GY 0005S20211风味调味酱(花色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调味酱(花色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规定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1886.3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谷氨酸钠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2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Q/GY 0005S20212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H/T 1194大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柱候酱以黄豆酱、饮用水为主要原料,添加小麦粉、食用盐、白砂糖、大蒜、植物油、香辛料以及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醋酸酯淀粉、山梨酸钾、苯甲酸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经混合、加热、磨制、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风味调味酱(花色酱)。3.2海鲜蘸(味)酱以黄豆酱、饮用水为主要原料,添加小麦粉、食用盐、白砂糖、大蒜、植物油、香辛料以及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醋酸酯淀粉、山梨酸钾、苯甲酸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经混合、加热、磨制、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风味调味酱(花色酱)。3.3甜豆酱以黄豆酱、饮用水为主要原料,添加小麦粉、食用盐、糯米酒、白砂糖、大蒜、香辛料以及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山梨酸钾、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经混合、加热、磨制、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风味调味酱(花色酱)。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黄豆酱:应符合 GB 2718 的规定。4.1.2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4.1.4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GB 2721 的规定。4.1.5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Q/GY 0005S202134.1.6大蒜:应符合 GH/T 1194 的规定。4.1.7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8糯米酒:应符合 GB 2758 的规定。4.1.9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10谷氨酸钠:应符合 GB 1886.306 的规定。4.1.11醋酸酯淀粉:应符合 GB 29925 的规定。4.1.12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1.13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4.1.14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4.1.15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酱红色或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按 GB 31644 中感官要求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性状酱状,稀稠适度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3070GB 5009.3氨基酸态氮(以氮计)/(%)0.3GB 5009.235总酸(以乳酸计)/(%)2.0GB/T 12456氯化物(以 Cl-计)/(%)416GB 5009.44酸价(KOH)/(mg/g)5GB 5009.229过氧化值/(mmol/kg)0.25GB 5009.227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8GB 5009.12黄曲霉毒素 B1/(g/kg)5.0GB 5009.22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 3指示菌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Q/GY 0005S20214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注:1.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2 执行。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要求4.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验收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型式检验不少于10个),样品数量总数不少于1kg(型式检验样品数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4出厂检验6.4.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明方准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氨基酸态氮、总酸、氯化物和大肠菌群。Q/GY 0005S202156.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6.6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有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在该批产品中随机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产品标签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2包装产品采用符合 GB 4806.7规定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塑料瓶或聚乙烯塑料桶或符合GB 4806.5规定的玻璃瓶包装;外包装使用符合GB/T 6543规定的瓦楞纸箱。7.3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重压;要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2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标识的保质期内容执行。_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