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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XJY
0001
S-2020
清浓兼香型白酒
2020
清浓兼
香型
白酒
备案号:QB64/0007S-2020 Q/GXJY 宁 夏 连 湖 古 峡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XJY 0001S2020 清浓兼香型白酒 2020 01-07 发布 2020 01-07 实施 宁夏连湖古峡酒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GXJY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Q/GXJY 0001S-2017清浓兼香型白酒。本标准与Q/GXJY 0001S-2017比较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宁夏连湖古峡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连湖古峡酒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忠永。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GXJY 0001S2020 1 清浓兼香型白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浓兼香型白酒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为主要原料,经固态发酵、蒸馏、勾兑而成的具有清香兼浓香独特风格的蒸馏白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谷物应符合 GB 2715 要求。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5749 要求,并经净化处理。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 观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 气 醇香较正,具有以乙酸乙酯为主,已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口 味 酒体较醇厚,口感醇和协调,绵甜爽净 Q/GXJY 0001S2020 2 表 1(续)项 目 指 标 风 格 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酒精度(20),%(vol)41.068.0 总酸(以乙酸计),g/L 0.3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1.00 乙酸乙酯,g/L 0.40 已酸乙酯,g/L 0.20 固形物,g/L 0.50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为明示值的1.0%(vol)。3.4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总酸、总酯、乙酸乙酯、已酸乙酯、固形物按 GB/T 10345 规定的方法检验。6.2 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甲醇按 GB 5009.266 规定的方法检验。6.4 甲醇以外的卫生指标按 GB/T 5009.48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次调配、灌装的同一酒度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6 箱,每箱取样 1 瓶,3 瓶供检验用,另外 3 瓶留作备用样品。7.3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Q/GXJY 0001S2020 3 7.3.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酒精度、总酸、总酯、甲醇。7.3.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4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757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玻璃瓶装。瓶体端正、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8.2.2 外包装用合格的纸箱装,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8.2.3 单件定量包装的净含量与标签标示值之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号。8.3 运输 8.3.1 运输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避免强烈振荡。8.3.3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8.4.1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仓库温度应保持在 035。8.4.2 贮存中应远离火种,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