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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XL 0004 S-2021 如新华茂牌鱼油软胶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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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XL 0004 S-2021 如新华茂牌鱼油软胶囊 2021 新华 鱼油 软胶囊
ICS备案号:QB/440000 67-2004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DXL如新华茂牌鱼油软胶囊2021-02-04 发布2021-04-01 实施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发 布Q/GDXL 0004S-2021代替 Q/GDXL 0004S-2017备案号:44050072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2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DXL 0004S-2021前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修订并代替 Q/GDXL 0004S-2017如新华茂牌维生素 E 鱼油软胶囊。本标准与 Q/GDXL 0004S-2017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产品名称;更新包材质量标准;更新产品指标。本标准由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慈贤、纪纯纯。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GDXL 0004S-2011、Q/GDXL 0004S-2013、Q/GDXL 0004S-2015、Q/GDXL 0004S-2017。Q/GDXL 0004S-20211如新华茂牌鱼油软胶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如新华茂牌鱼油软胶囊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鱼油为原料,明胶、纯化水、甘油、维生素 E(d-生育酚)为辅料,经混合、压丸、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保健食品如新华茂牌鱼油软胶囊,其标志性成分为 EPA 和 DHA,具有辅助降血脂的保健功能。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E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1 部分:总则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SC/T 3503多烯鱼油制品卫监发1996第 38 号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Q/GDXL 0004S-2021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技术要求3.1.1鱼油应符合 SC/T 3503 的规定,其中 EPA+DHA 含量30g/100g。3.1.2明胶应符合 GB 6783 的规定。3.1.3纯化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4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规定。3.1.5维生素 E(d-生育酚)应符合 GB 1886.233 的规定。3.1.6所有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囊皮呈透明淡黄色,内容物呈淡黄色滋味、气味略带涩味和鱼腥气味,无异味状态软胶囊,外观完整,无破损,内容物为透明油状液体,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功能要求辅助降血脂。3.4标志性成分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标志性成分指标项目指标二十碳五烯酸(EPA),g/100g18二十二碳六烯酸(DHA),g/100g123.5理化指标Q/GDXL 0004S-20213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灰分,%2.0崩解时限,min60酸价,mgKOH/g2.0过氧化值,g/100g0.25铅(Pb),mg/kg1.5总砷(As),mg/kg1.0总汞(Hg),mg/kg0.3镉(以 Cd 计),mg/kg0.23.6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30000大肠菌群,MPN/g0.92霉菌和酵母,CFU/g50沙门氏菌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3.7装量差异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胶囊剂”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7405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标志性成分指标5.2.1EPAQ/GDXL 0004S-20214按 GB 5009.168 第三法水解-提取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2.2DHA按 GB 5009.168 第三法水解-提取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理化指标5.3.1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崩解时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方法,加挡板测定。5.3.3酸价按 GB 5009.229 第一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4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第一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5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6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7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8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微生物指标5.4.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MPN 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3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4.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Q/GDXL 0004S-202155.4.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5装量差异指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胶囊剂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需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应当依照原辅料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型式检验6.2.1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单位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标志性成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装量差异指标。6.2.3型式检验项目包括 3.2,3.4-3.7 项目。6.2.4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f)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抽样与组批规则批是指在同一生产周期内连续生产,能够确保产品均质的保健食品。采用随机抽样,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g 的样品,混匀,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检验,一部分留存备查。抽样件数,见表 5。表 5抽样件数每批生产包装件数抽样件数3每件取样4-300n+13002/n+16.4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Q/GDXL 0004S-20216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仲裁检验申请,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结果作最终判定的依据。7标志、标签7.1产品应有标志、标签,并应符合 GB 7718、GB 16740 及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中有关规定。7.2使用说明书应符合 GB/T 5296.1 的规定。8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包装8.1.1内包装内包装采用符合 GB 4806.7 要求的高密度聚乙烯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瓶。8.1.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并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其标识应符合 GB/T 191 中规定。8.2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必须遮盖,防止日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强烈震动、挤压。不得与有腐蚀性、易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混运,离地距离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8.3贮存密封,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腐蚀性、易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混贮。8.4保质期包装完整、未经启封并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下,本品的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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