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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HLC
0001
S-2021
蔬菜干制品
2021
蔬菜
制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DHLCQ/GDHLC 0001S-2021蔬菜干制品2021-01-10 发布2021-02-01 实施广东皇礼诚实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2003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2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DHLC 0001S-20211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广东皇礼诚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皇礼诚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斌、林海婷。本标准于 2021 年 1 月 10 日首次发布。Q/GDHLC 0001S-20212蔬菜干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蔬菜干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白萝卜、胡萝卜;叶菜类:芥菜、白菜、菠菜;茎菜类:竹笋、蕨菜;茄果类:佛手瓜;豆类蔬菜:豆角;其它类:霸王花、黄花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 洗、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热风干燥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制成的非即食蔬菜干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54蔬菜名称(一)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B/T 10029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蔬菜类可分为块根和块茎蔬菜、叶菜类、茎菜类、茄果类、豆类、其它类。3.1 块根和块茎蔬菜:白萝卜干、胡萝卜干;3.2 叶菜类:芥菜干、白菜干、菠菜干;3.3 茎菜类:笋干、蕨菜干;3.4 茄果类:佛手瓜干;3.5 豆类:豆角干;3.6 其它类:霸王花干、黄花菜干等。4.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 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白萝卜、胡萝卜;叶菜类:芥菜、白菜、菠菜;茎菜类:竹笋、蕨菜;茄果类:佛手瓜;豆类:豆角;其它类:霸王花、黄花菜)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有关要Q/GDHLC 0001S-20213求和无腐烂、病虫害、无异味、无机械伤且清洁现象。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本产品固有的色泽均匀一致,无霉变、无虫蛀气味和滋味具有原蔬菜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状态各种形态的规格应均匀一致,无黏结,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4.5(其中茎菜类 25.0)铅(以 Pb 计),mg/kg0.090.18(仅限:豆类蔬菜、薯类)0.27(仅限: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注:本品污染物限量以新鲜蔬菜污染物限量制定,检验结果结合脱水率折算。4.4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5 食品添加剂4.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6 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6 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6.1.1 色泽 取 100 克左右的被检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6.1.2 滋味及气味、状态 首先用嗅觉鉴别蔬菜干制品的气味,然后,观察蔬菜干制品的形态,鉴别其气味、滋味和口感。6.2 理化指标检验6.2.1 水分 按 GB 5009.3 中直接干燥法测定。6.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简称食用农产品)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的质量安全管理;如使用的原辅 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批原辅料入库前,应由本 企业质检部门按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7.2 组批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 产品为一批。7.3 抽样7.3.1 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 50 个最小包装且总量不低于 5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4 个不同Q/GDHLC 0001S-20214部 位随机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 1kg,且预包装产 品不少于 4 个包装单位。将样品分为两份,一份进行检验用,一份备查用。7.3.2 净含量抽样按 JJF 1070 要求进行。7.3.3 净含量检验后,将样品以缩分法取得适量均匀混合试样,供理化指标检验用。7.4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4.1 出厂检验7.4.1.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7.4.1.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7.4.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至少每半年检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辅料生产地或供应商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5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品。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 标签、标志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标志应符合 GB/T 191要求和有关 规定。8.2 包装8.2.1 包装形式分为袋装和箱装。8.2.2 包装容器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耐蒸煮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10004 规定,复合包装袋应符合 GB9683 规定,其他内外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8.2.3 销售包装必须完整、封口牢固、不易散包。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暴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3.2 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重压。8.4 贮存和销售8.4.1 贮存和销售时应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无污染的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无污染。产品堆放时必须离地离墙,并应有防尘、防鼠等设施。8.4.2 产品不得与墙面、地面接触,间隔应在20cm以上。8.5 保质期符合上述贮存条件及包装完好下,产品的保质期以包装上明示值为准。产品保质期在18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