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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HLT 0003 S-2021 速冻果蔬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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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HLT 0003 S-2021 速冻果蔬制品 2021 速冻 制品
Q/FHLT福 建 海 丽 天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HLT 0003S-2021速冻果蔬制品2021-01-20 发布福建海丽天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2021-02-26 实施Q/FHLT 0003S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中的感官要求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展青霉素指标依据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文件于 2021 年 01 月 20 日发布本文件由福建海丽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福建海丽天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海泉、胡健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LT 0003S20211速冻果蔬制品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速冻果蔬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新鲜水果、蔬菜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速冻生制果蔬制品系列。作为食品原料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3.1速冻预制果蔬以新鲜水果、蔬菜为原料,经原料处理、漂烫(或不漂烫)、包装等,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制成的速冻预制果蔬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LT 0003S202123.2速冻果蔬浆以新鲜水果、蔬菜为原料,经原料处理、打浆、杀菌(或不杀菌)、包装等,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制成的速冻果蔬浆产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新鲜的水果、蔬菜:应新鲜、清洁,无腐烂、异味、病虫害,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形态。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速冻预制果蔬速冻果蔬浆铅(以 Pb 计),mg/kg1.00.05锡(以 SN 计),mg/kg250150展青霉素b,g/kg50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b仅限于以苹果、山楂为原料的产品。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010000GB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制品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LT 0003S20213M 为制品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江都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和GB 31646 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指标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形态,待解冻后,嗅闻气味,检查其有无异物。6.2理化检验6.2.1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检验6.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6.3.2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LT 0003S202147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品种、同一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7.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过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文件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单后方准出厂。7.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12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份备查。7.4产品检验7.4.1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7.4.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7.5判定规则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合格品。7.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签和标志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LT 0003S20215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并注明速冻、生制,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2包装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8.3运输应采用冷藏车运输,温度应-15。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是应轻拿、轻装、轻卸。8.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冷库内,贮存温度应-18,温度波动要控制在2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8.5保质期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照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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