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GDTC 0005 S-2019 贺兰山紫蘑菇.pdf
下载文档

ID:2677935

大小:186.11KB

页数:7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GDTC 0005 S-2019 贺兰山紫蘑菇 2019 贺兰山 蘑菇
备案号:QB64/0056S-2019 Q/GDTC 海原县光大土特产加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TC 0005S2019 贺兰山紫蘑菇 2019 04-01 发布 2019 04-01 实施 海原县光大土特产加工有限公司 发 布 Q/GDTC 0005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卫生指标是参照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和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海原县光大土特产加工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海原县光大土特产加工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平、马志鑫。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GDTC 0005S2019 1 贺兰山紫蘑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贺兰山紫蘑菇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贺兰山紫蘑菇为原料,经拣选、去杂、干燥、包装制成的贺兰山紫蘑菇。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贺兰山紫蘑菇应干燥,无霉变、无虫蛀。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贺兰山紫蘑菇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气 味 具有贺兰山紫蘑菇特有气味,无异味 形 态 具有贺兰山紫蘑菇干燥后的自然形状,无霉变、无虫蛀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Q/GDTC 0005S2019 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2.0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总汞(以 Hg 计),mg/kg 0.1 镉(以 Cd 计),mg/kg 0.5 铅(以 Pb 计),mg/kg 1.0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1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 6.2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6.3 总砷按 GB5009.11 规定方法检验。6.4 总汞按 GB5009.17 规定方法检验。6.5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6 镉按 GB 5009.15 规定方法检验。6.7 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5009.19 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批原料包装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500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应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7.2.2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Q/GDTC 0005S2019 3 e)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的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7718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