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FXYX 0001 S-2021 液态复合调味料.pdf
下载文档

ID:2677869

大小:228.85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FXYX 0001 S-2021 液态复合调味料 2021 液态 复合 调味料
Q/FXYX福 州 鑫 阳 旭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XYX 0001S2021液态复合调味料2021-02-01 发布2021-02-09 实施福州鑫阳旭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XYX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而定;总氮、氨基酸态氮、氯化物根据多次实测数据确定;挥发性盐基氮参照NY/T 1710绿色食品 水产调味品制定;污染物限量执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海鲜液态复合调味料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执行GB 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的规定;海鲜液态复合调味料和其他液态复合调味料的致病菌指标执行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州鑫阳旭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鑫阳旭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林旭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YX 0001S20211液态复合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态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鱼露、海鲜酱、蚝油、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酿造酱油、花生酱两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配以动物性水产品(鱼、虾、蟹、螺、贝)及其提取物、畜(禽)产品及其提取物、鸡精调味料、味精、白砂糖、食用盐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水、黄原胶、食品用香精,经调配、杀菌或不杀菌、灌装而成的非即食液态复合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产品分类3.1 海鲜液态复合调味料以鱼露、海鲜酱、蚝油、酿造酱油两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配以动物性水产品(鱼、虾、蟹、螺、贝)及其提取物,鸡精调味料、味精、白砂糖、食用盐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水、黄原胶、食用香精,经调配、杀菌、灌装而成的非即食液态复合调味料。3.2 其他液态复合调味料以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酿造酱油、花生酱两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配以畜(禽)产品及其提取物、鸡精调味料、味精、白砂糖、食用盐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水、黄原胶、食品用香精,经调配、杀菌、灌装而成的非即食液态复合调味料。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YX 0001S20212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颜色,色泽基本一致、均匀将混合均匀的样品倒入洁净、干燥的透明玻璃杯中,高度约一半,置于光亮处,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有无可见杂质;然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及鉴别有无异味。组织形态呈液体状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不得有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L)0.15GB/T 13662总氮/(g/100g)0.1GB 5009.5挥发性盐基氮/(mg/100g)50GB 5009.228氯化物(以 Cl计)/(%)30.0GB 5009.44a 仅限于海鲜液态复合调味料的产品4.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关于调味品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计)/(mg/kg)1.0GB 5009.124.5 微生物物限量4.5.1 海鲜液态复合调味料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10133和GB 29921的规定。4.5.2 其他液态复合调味料的致病菌指标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4.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7 食品添加剂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食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黄原胶、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YX 0001S202135.1 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按每批产品包装数量的千分之二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12个最小包装,样品总量应不少于2kg。样品分成两份,一分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5.3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氨基酸态氮、氯化物、菌落总数(仅限海鲜液态复合调味料)、大肠菌群(仅限海鲜液态复合调味料)、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后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判为合格。5.4.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 标签、标志预包装产品的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和地址、规格、数量、贮存要求等。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YX 0001S202146.4 贮存成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阴凉、清洁、无异味的库房内,严防光照。成品库应有防尘、防鼠、防蝇、防虫设施。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存,产品按不同品种分别离地、离墙堆码整齐。6.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