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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SYH 0002 S-2021 火锅底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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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SYH 0002 S-2021 火锅底料 2021 火锅
Q/GSYH0002S2021 甘肃豫锦鸿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SYH 甘肃豫锦鸿源甘肃豫锦鸿源食品食品加工加工有限有限公司公司 发布 2021-09-06 发布 2021-09-06 实施 火锅底料 Q/GSYH0002S2021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技术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4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6 检验规则4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 8 保质期 5 Q/GSYH000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豫锦鸿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光芬 本标准于2021年9月6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SYH0002S2021 1 火锅底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锅底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牛油为原料,加入豆瓣酱爆炒,再辅以水、食用盐、味精、花椒(粉碎)、辣椒(粉碎)、生姜、大蒜、八角(粉碎)、草果(粉碎)、丁香(粉碎)、小茴香(粉碎)、酵母抽提物、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进行高温熬制、冷却、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火锅底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方法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547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Q/GSYH0002S2021 2 GB/T 7652 八角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2300 丁香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83 生姜 GB/T 30391 花椒 GH/T 1194 大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3.1.1 原料要求 3.1.1.1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1.2 牛油: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3.1.1.3 豆瓣酱: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3.1.2 辅料要求 3.1.2.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479的规定。3.1.2.2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2.3 味精:应符合GB/T 8967 的规定。3.1.2.4 花椒:应符合GB/T 30391的规定。3.1.2.5 辣椒:应符合GB/T 30382 的规定。3.1.2.6 生姜:应符合GB/T 30383的规定。3.1.2.7 大蒜:应符合GH/T 1194的规定。3.1.2.8 八角:应符合GB/T 7652的规定。3.1.2.9 草果:应符合GB/T 15691及GB/T 12729.1 的规定。3.1.2.10 丁香:应符合GB/T 22300的规定。Q/GSYH0002S2021 3 3.1.2.11 小茴香:应符合GB/T 15691及GB/T 12729.1 的规定。3.1.2.12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 23530的规定。3.1.2.13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食用植物油底料 混合油底料 牛油底料 色泽 红棕色至红褐色,油润有光泽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烧杯(液态产品)或洁净的白色瓷盘(半固态或固态产品)中,在自然光处,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并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气味、滋味 具有辣香和香辛料的气味,味辣,咸香适口,无异味,无哈喇味 组织形态 半固体,黏稠适中,无霉斑 固体,内含辣椒籽、辣椒和豆瓣,无霉斑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40.0 GB 5009.3 食盐(以 NaCl 计),g/100g 20.0 GB 5009.44 氨基酸态氮(以 N 计),g/100g 0.1 GB 5009.235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4.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GB 5009.227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8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GB 5009.22 Q/GSYH0002S2021 4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e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测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50 GB 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2 102 104 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注:e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为10袋,5袋用于检验,5袋留样。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6.3.2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氯化物、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Q/GSYH0002S2021 5 b)更换设备或停产一个月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工艺出现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6、GB 4806.7、GB 9683 和GB/T 28118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7.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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