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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SPH
0025
S-2021
参芪四宝茶速溶
2021
参芪四宝茶
速溶
Q/GSPH0025S2021甘肃普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GSPH甘肃普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普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发布2021-11-29 发布2021-11-29 实施参芪四宝茶(速溶)Q/GSPH0025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2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8 保质期 4Q/GSPH0025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普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琦本标准于2021年11月29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SPH0025S20211参芪四宝茶(速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参芪四宝茶(速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芪、党参、枸杞、黄精为原料,经精选、清洗、混合、水提取、浓缩,辅以麦芽糊精,营养强化剂牛磺酸,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木糖醇、赤藓糖醇、三氯蔗糖),造粒或不造粒、干燥、分装加工而成的可直接冲泡饮用的参芪四宝茶(速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789饮料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7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T 18672枸杞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GSPH0025S20212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62/0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党参DBS62/00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黄芪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甘肃省党参黄芪肉苁蓉等食药物质开展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方案(2020年138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 黄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规定。3.1.1.2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1.3 黄芪:应符合DBS62/008的规定。3.1.1.4 党参:应符合DBS62/007的规定。3.1.2 辅料3.1.2.1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3.1.2.2 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3.1.2.3 赤藓糖醇:应符合GB 26404的规定。3.1.2.4 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3.1.2.5 牛磺酸:应符合GB 1475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GB 7101滋味、气味甜味适度、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颗粒状或粉末状、均匀一致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 5009.3牛磺酸,g/kg1.11.4GB 5009.169三氯蔗糖,g/kg0.25GB 22255注:三氯蔗糖仅检测添加三氯蔗糖的产品。3.4 有害物质限量Q/GSPH0025S20213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8GB 5009.1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木糖醇、赤藓糖醇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 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5袋(瓶),10袋(瓶)用于检验,5袋(瓶)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Q/GSPH0025S20214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 GB/T 28118、GB 4806.4、GB 4806.5、GB 4806.7、GB 9683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