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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JQ
0003
S-2020
鱼丝
2020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鱼丝备案号:360022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月14日有效期至:2025年1月13日Q/HJQ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JQ 0003S-20202019-12-15 发布2019-12-15 实施赣州红军桥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JQ 0003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3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JQ 0003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8mg/kg,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水产制品(海蜇制品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1.0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赣州红军桥天然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平。本标准批准人:李建平。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JQ 0003S2020 1 鱼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鱼丝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冷冻鱼肉(添加量50%)、食用淀粉为原料,以水、食用盐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藕粉、葛根粉、百合粉、香菇、木耳、生姜、辣椒,经制糜、配料、擀皮、熟制、冷却、返生、切片、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鱼丝(非即食干制水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5733 藕粉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83 生姜 GB/T 30637 食用葛根粉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JQ 0003S2020 2 3 产品分类 按配方和生产工艺不同,将产品分为以下三类:3.1 原味鱼丝 以新鲜或冷冻鱼肉(添加量50%)、食用淀粉为原料,以水、食用盐为辅料,经制糜、配料、擀皮、熟制、冷却、返生、切丝、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3.2 风味鱼丝 以新鲜或冷冻鱼肉(添加量50%)、食用淀粉为原料,以水、食用盐为辅料,选择性添加藕粉、葛根粉、百合粉、香菇、木耳、生姜、辣椒,经制糜、配料、擀皮、熟制、冷却、返生、切丝、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3.3 鱼丝湿制品 以新鲜或冷冻鱼肉(添加量50%)、食用淀粉为原料,以水、食用盐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藕粉、葛根粉、百合粉、香菇、木耳、生姜、辣椒,经制糜、配料、擀皮、熟制、冷却、返生、切丝、冷冻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新鲜或冷冻鱼肉 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4.1.2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3 食用淀粉、百合粉 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4.1.4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5 藕粉 应符合GB/T 25733的规定。4.1.6 葛根粉 应符合GB/T 30637的规定。4.1.7 香菇、木耳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JQ 0003S2020 3 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4.1.8 生姜 应符合GB/T 30383的规定。4.1.9 辣椒 应符合GB/T 30382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形态 丝条卷曲成厚约2mm椭圆状薄片,大小较均匀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形态、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另取约50克试样,放入60左右300ml热水中,浸泡约20min至鱼丝松散,捞起煮制,煮熟后口尝其滋味,观察其烹调性。色泽 呈浅青色或灰白色,无霉变现象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烹调性 泡开煮熟后,自然散开成条状,不粘、不糊。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原味鱼丝和风味鱼丝 鱼丝湿制品 检验方法 特级 一级 蛋白质 /(g/100g)7.5 6.5 3.5 GB 5009.5 水分/(g/100g)14 50.0 GB 5009.3 氯化物(以Nacl计)/(g/100g)5.0 GB 5009.44 铅(以Pb计)/(mg/kg)0.8 GB 5009.1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兽药残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JQ 0003S2020 4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氯化钠、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 的规定。8.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8.3 运输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JQ 0003S2020 5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8.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清洁、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应防潮、防霉变、防鼠害、防污染,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原味鱼丝和风味鱼丝常温下贮存;鱼丝湿制品贮存温度为-18。8.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普通鱼丝和风味鱼丝保质期为12个月,鱼丝湿制品保质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