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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GMT
0003
S-2020
水果罐头
2020
Q/FGMT 福 建 谷 满 堂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GMT 0003S2020 水果罐头 2020-01-01 发布 2020-01-20 实施 福建谷满堂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GMT 0003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根据产品配料及特性制定;安全性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进行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限量要求。本标准由福建谷满堂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谷满堂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方兵。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GMT 0003S2020 1 水果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罐头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速冻水果为主要原料,添加浓缩果汁(浆)、果葡糖浆,经前处理、调配、装袋、封口、高温杀菌、冷却工序制成的软包装水果罐头(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2983 绿色食品 速冻水果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速冻水果:应冷冻良好,色泽、风味正常,符合 NY/T 2983 或供应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规定。3.1.2 其他所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GMT 0003S2020 2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 状态 果肉呈块状或片状,大小基本均匀,软硬适度,允许含有少量果肉碎屑,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容器 应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胀袋 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容器状况,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固形物含量,g/100 g 20 GB/T 10786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法),g/100 g 8.022.0 GB/T 10786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1.0 GB 5009.12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的规定。3.6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3.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3.8 食品添加剂 3.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8950的规定。4 检验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GMT 0003S2020 3 4.1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4.2 抽样 按QB/T 1006的规定执行。4.3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固形物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微生物指标(罐头食品商业无菌)和净含量。4.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及食品标签。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主要原料或关键工艺、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4.4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商业无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得复验,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他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不符合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5.1 标志、标签 5.1.1 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号的规定。5.1.2 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5.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耐蒸煮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封口应严密、防潮。5.2.2 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箱体应牢固,胶封结实。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GMT 0003S2020 4 5.4 运输、贮存 应符合QB/T 4631的规定。5.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