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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DJY
0001
S-2021
醉虾
2021
Q/FDJY福 鼎 市 锦 远 食 品 加 工 厂 企 业 标 准Q/FDJY 0001S2021醉虾2021-01-11 发布2021-02-10 实施福鼎市锦远食品加工厂发 布发 布Q/FDJY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结构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主要安全指标根据产品的特性,并参考 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有关规定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本标准由福鼎市锦远食品加工厂提出。本标准由福鼎市锦远食品加工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忠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JY 0001S20211醉虾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醉虾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冷冻对虾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食用盐、味精、辣椒、食醋、香辛料为辅料,经原料预处理、沥干、腌制、调味、包装、封口、入库冷藏工序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醉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JY 0001S20212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新鲜、冷冻对虾: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3.1.2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3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4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5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3.1.6食醋:应符合 GB 2719 的规定。3.1.7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8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呈该品种产品应有形态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JY 0001S2021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挥发性盐基氮/(mg/100g)25无机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1.0镉(以 Cd 计)/(mg/kg)0.5铬(以 Cr 计)/(mg/kg)2.0甲基汞(以 Hg 计)/(mg/kg)0.5N-二甲基亚硝胺/(g/kg)4.0多氯联苯a/(mg/kg)0.5a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5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副溶血性弧菌/(MPN/g)51102103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3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寄生虫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表 4寄生虫指标项目指标吸虫囊蚴不得检出线虫幼虫不得检出绦虫裂头蚴不得检出3.6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限量3.6.1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6.2兽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31650 的规定。3.7净含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JY 0001S20214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8食品添加剂3.8.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8.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在正常条件下,用感官的方法观察其色泽、形态、杂质,品其滋味,闻其气味。5.2理化检验5.2.1挥发性盐基氮:按 GB 5009.22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无机砷:按 GB 5009.11 的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甲基汞:按 GB 5009.17 的规定的方法测定。5.2.7N-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多氯联苯:按 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检验5.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副溶血性弧菌:按 GB 4789.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寄生虫指标按GB 10136 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5.5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JY 0001S20215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抽样抽样以同一组批为一个检验单位,抽样基数不得低于 100 个最小包装。抽取样品量不得少于 4 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 2k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4产品检验6.4.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6.4.3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中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产品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次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6.5.2检验结果中若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净含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和标志7.1.1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内包装采用食品塑料袋、塑料罐、纸盒包装,食品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 9683 的规定;塑料罐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纸盒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6543 的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干净清洁、干燥、卫生,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或影响产品品质的物品混合运输。7.4贮存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污染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堆放一起。产品不得露天堆放,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JY 0001S20216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