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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KK
0001
S-2021
粉圆
2021
代替 Q/FQFS 0002S20202福 州 开 开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ZKK0001S2021粉圆2021-07-13 发布2021-08-13 实施福州开开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FZKKQ/FZKK 0001S2021I前言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而定,其理化指标是根据工艺配方及多次实测数据而确定的,标准中卫生指标按GB 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规定,其中铅指标严于国标。本标准由福州开开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开开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碧玲。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KK 0001S20211粉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粉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木薯淀粉、水为主要原料,添加羧甲基纤维素钠、瓜尔胶、L-苹果酸、脱氢乙酸钠、双乙酸钠,添加或不添加焦糖色(加氨生产),经搅拌、粉碎、造粒、筛选、包装而制成的非即食粉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所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形态,嗅其气味,熟制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滋味、气味无异味,不酸形态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不发黏、无发霉、无变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口尝无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 g70GB 5009.3淀粉,g/100 g10GB 5009.9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3.5污染物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KK 0001S2021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5GB 5009.12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3.6.2食品添加剂品种、用量和范围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次。5.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抽取样品量不少于6包(2kg)。所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测,1份备查。5.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净含量。每批产品须经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准出厂。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材料来源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时。5.5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产品。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允许加倍复检不符合项目,复检后若仍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6.2.1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2.2内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或GB 9683标准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KK 0001S202136.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保温或制冷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混运。6.4贮存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在清洁、卫生、温度在08冷藏柜或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放。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