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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SLC
0001
S-2020
红曲白酒
2020
红曲
白酒
Q/FSLC福 建 山 里 陈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SLC 0001S-2020红曲白酒2020-02-12 发布2020-03-01 实施福建山里陈酒业有限公司发 布Q/FSLC 0001S2020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和 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山里陈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仕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SLC 0001S20201红曲白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红曲白酒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红曲为糖化发酵剂,采用传统固态(或半固态)糖化、发酵、蒸馏,经陈酿、勾调而成的白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分类3.1产品根据酒精度不同分为高度酒和低度酒。4要求4.1原料要求4.1.1酿造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粮谷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1.3酿造用红曲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SLC 0001S20202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高度酒低度酒色泽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目测、鼻嗅、口尝形态具有本品相应的香味和酒香滋味酒体柔顺、醇甜、爽净酒体柔顺、醇甜、较爽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高度酒低度酒酒精度a(20),vol4180184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0.100.10GB/T 10345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500.30铅(以 Pb 计),mg/kg0.4GB 5009.12甲醇b,g/L0.6GB 5009.266氰化物b(以 HCN 计),mg/L8.0GB 5009.36a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vol。b100%酒精度折算。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5.1.1产品应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1.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酒精度、总酸、总酯、净含量。5.2型式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SLC 0001S202035.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3、4.4 规定的项目。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后,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同规格产品为一批。5.4抽样5.4.1每批产品随机抽取 5 个最小包装单位,总量不少于 1L(用于净含量检验的样本另计)。5.4.2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随机抽取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总量不少于 2L(用于净含量检验的样本另计)。5.5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定该次检验结论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可以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判定该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6.1.1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757 的规定。6.1.2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产品包装用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的要求。包装容器应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6.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强烈振荡。运输工具应当卫生、清洁、干燥、无异味。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日晒雨淋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运输温度宜保持在535。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场所,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成品应离墙离地3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贮,贮存温度宜保持在 535。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