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FSKN
0004
S-2020
复合枸杞汁
2020
复合
枸杞
备案号:QB64/0135S-2020 Q/FSKN 宁夏福寿康宁大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SKN 0004S2020 复合枸杞汁 2020 04-27 发布 2020 04-27 实施 宁 夏 福 寿 康 宁 大 健 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Q/FSKN 0004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照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福寿康宁大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福寿康宁大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思军。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FSKN 0004S2020 1 复合枸杞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枸杞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为主要原料,选择拼配(一种或多种)水果雪梨、蓝莓、红树莓、石榴、樱桃、蔓越莓、苹果、红枣、沙棘等辅料原料,经拣选、清洗、破碎、榨汁(或浸提)、调配、均质、杀菌、灌装、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不同品种的复合枸杞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并经净化处理。3.1.2 枸杞、雪梨、蓝莓、红树莓、石榴、樱桃、蔓越莓、苹果、红枣、沙棘等原辅料应新鲜,无腐烂、霉变、虫蛀,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Q/FSKN 0004S2020 2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各品种复合枸杞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滋味气味 具有各品种复合枸杞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呈均匀混浊液体,完全静置后允许有沉淀分层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0C(以折光计)/%10.0 总酸(以柠檬酸计)/(g/L)0.1 铅(以Pb计)/(mg/L)0.04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 7101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用感官方法。6.2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中规定方法检验。6.3 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方法检验。6.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5 微生物指标按 GB 7101 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班次同一次投料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12 个最小包装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Q/FSKN 0004S2020 3 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 外包装应符合有关规定,每件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以上,离墙壁20以上。常温条件下贮存,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