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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HSW 0009 S-2020 生姜提取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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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HSW 0009 S-2020 生姜提取物 2020 生姜 提取物
备案号:QB64/0340S-2020Q/HHSW 宁夏灏瀚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HSW 0009S2020 生姜提取物 2020-08-13 发布 2020-08-13 实施 宁夏灏瀚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HHSW 0009S2020 1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灏瀚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灏瀚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陈晓燕、谭红军、陈江、陈瑾。本标准批准人:周涌华。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HHSW 0009S2020 2 生姜提取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姜提取物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姜为主要原料,经水提取、过滤、浓缩、喷雾干燥、粉碎、过筛、包装工艺而制成的生姜提取物。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14187 包装容器 纸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83 生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Q/HHSW 0009S2020 3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棕黄色 组织形态 呈粉状,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滋味、气味 具有生姜特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10.0 铅(以 Pb 计)/(mg/kg)0.9 总黄酮/(g/100g)0.1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1000 大肠菌群/(MPN/100g)30 霉菌/(CFU/g)5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Q/HHSW 0009S2020 4 3.8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4.1.1 色泽、组织状态、滋味、气味 取20g供试品,置于干燥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组织状态,尝其滋味,嗅其气味。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总黄酮:按附录 A 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限量 4.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5.2 抽样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0 个最小包装产品(总量不少于500g)均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检。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Q/HHSW 0009S2020 5 每批产品需经工厂质检部门检测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3.23.5的项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时;c)停产 3 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有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从本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或 GB/T 14187 的规定。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不得与其他有害、有异味及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在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6.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HHSW 0009S2020 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总黄酮的测定方法 A.1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生姜提取物样品约2.0 g,置50mL容量品瓶中,加入60%甲醇40mL,超声提取30分钟,用60%甲醇定容至50mL,得供试品溶液。A.2 芦丁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干燥至恒重的芦丁对照品4.75mg,用少量60%甲醇溶解,置50mL容量瓶中,用60%甲醇定容至50mL,摇匀,静置,配成浓度为95 g/mL的芦丁对照品贮备液。A.3 标准曲线的绘制 精密吸取浓度为95 g/mL的芦丁对照品溶液0、1.0、2.0、3.0、4.0、5.0、6.0 mL,分别置于25 mL量瓶中,分别加入5%亚硝酸钠溶液1.0mL,摇匀,放置6min后各加入10%硝酸铝溶液1.0mL,摇匀后放置6 min,分别加入4%氢氧化钠溶液10mL,用60%甲醇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10min,在510nm处测定吸光度,以吸收度为纵坐标,浓度(mg/mL)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A.4 样品测定:精密称取样品供试品溶液,精密吸取1.0mL,分别置于25mL容量瓶中,按“A.3”项下方法进行显色和测定,记录吸光度值,计算样品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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