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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XF 0018 S-2020 幸福来®幸福来饮料 2020 幸福 174 饮料
Q/FJXF 福建 省幸 福生 物科 技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 Q/FJXF 0018S2020 代替 Q/FJXF 0018S-2018 幸福来幸福来饮料 2020-04-01 发布 2020-04-15 实施 福建省幸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FJXF 0018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技术要求.2 3.1 原辅料要求.2 3.2 感官要求.2 3.3 保健功能.2 3.4 标志性成分.2 3.5 理化指标.3 3.6 微生物指标.3 3.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3 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4 试验方法.3 4.1 感官检验.3 4.2 标志性成分检验.4 4.3 理化指标检验.4 4.4 微生物指标检验.4 4.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检验.5 5 检验规则.5 5.1 原辅料入库要求.5 5.2 组批.5 5.3 抽样方法与数量.5 5.4 检验类别.5 5.5 判定规则.5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藏.5 6.1 标志、标签.6 6.2 包装.6 6.3 运输.6 6.4 贮藏.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原料质量要求.7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XF 0018S2020 II 前 言 幸福来幸福来饮料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组织生产和交验货,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参照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和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并结合本公司产品实际的特点而制定。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组织编写。本标准由福建省幸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幸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县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XF 0018S2020 1 幸福来幸福来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幸福来幸福来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藏。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枸杞子、牛磺酸、茶叶提取物、果葡糖浆、柠檬酸、柠檬酸钠、L-苹果酸、-胡萝卜素、人参香精、纯化水为原料,经过提取、溶解、配制、过滤、灌装、热压灭菌、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具有缓解体力疲劳保健功能的幸福来幸福来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88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胡萝卜素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XF 0018S2020 2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T 21733 茶饮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YBB00272002-2015 钠钙玻璃模制药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四部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人参、枸杞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3.1.2 纯化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四部的规定。3.1.3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4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5-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的规定。3.1.6 L-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 的规定。3.1.7 牛磺酸:应符合 GB 14759 的规定。3.1.8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3.1.9 人参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0 茶叶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淡黄色,色泽均匀 滋味、气味 具人参固有的滋味、气味,味甜,无异味 状态 均匀液体,久置允许有少量可摇匀的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保健功能 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缓解体力疲劳的保健功能。3.4 标志性成分 标志性成分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标志性成分 项 目 指 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XF 0018S2020 3 总皂苷(以人参皂苷 Re 计),g/L 0.17 牛磺酸,g/L 0.150.5 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8.0 pH 值 3.05.5 茶多酚,mg/kg 150 铅(以 Pb 计),mg/kg 0.5 总砷(以 As 计),mg/kg 0.3 总汞(以 As 计),mg/kg 0.3 六六六,mg/kg 0.1 滴滴涕,mg/kg 0.1 3.6 微生物指标 3.6.1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规定。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 及限量 菌落总数,CFU/mL 100 大肠菌群,MPN/mL 0.43 霉菌,CFU/mL 10 酵母,CFU/mL 10 沙门氏菌 0/25 mL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 mL 志贺氏菌 0/25 mL 溶血性链球菌 0/25 mL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8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8.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8.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4880 规定。3.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7405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XF 0018S2020 4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取样品一支倒入试管内,在正常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性状、色泽及其有无杂质;口尝鼻 嗅,检查有无异味;有无可见外来杂质。4.2 标志性成分检验 4.2.1 总皂苷 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 年版)中“保健食品中总皂苷的测定”规定执行。4.2.2 牛磺酸 按 GB 5009.169 规定执行。4.3 理化指标检验 4.3.1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12143 规定执行。4.3.2 pH 值 按 GB 5009.237 规定执行。4.3.3 茶多酚 4.4 样品处理 4.4.1.1 透明的样液:将样液充分摇匀后,备用。4.4.1.2 浑浊的样液:称取充分混匀的样液 25.00mL 于 50mL 容量瓶中,加入 95%乙醇 15mL,充分摇匀,放置 15min 后,用水定容至刻度。用慢速定量滤纸过滤,滤液备用。4.4.1.3 测定:精确称取 4.4.1.1 项下制备的试液 15g 于 25mL 容量瓶中,按 GB/T 21733 规定的方法测定。4.4.2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执行。4.4.3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执行。4.4.4 总汞 按 GB 5009.17 规定执行。4.4.5 六六六、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XF 0018S2020 5 4.5 微生物指标检验 4.5.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执行。4.5.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中的 MPN 计数法规定执行。4.5.3 霉菌、酵母 按 GB 4789.15 规定执行。4.5.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执行。4.5.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执行。4.5.6 志贺氏菌 按GB 4789.5规定执行。4.5.7 溶血性链球菌 按GB 4789.11规定执行。4.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检验 按 JJF 1070 规定检验。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要求 原辅料需按各自相关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5.2 组批 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的物料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5.3 抽样方法与数量 在成品库按批抽样,抽样单位以瓶计,抽样数量不得少于产品检验用量的3倍。5.4 检验类别 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5.4.1 出厂检验 5.4.1.1 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XF 0018S2020 6 5.4.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可溶性固形物、pH 值、标志性成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2 型式检验 5.4.2.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该标准技术要求中所有项目。5.4.2.2 型式检验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全部检测项目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为合格品。5.5.2 微生物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5.3 如果其他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可重新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藏 6.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16740 以及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标签内容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用玻璃瓶包装,应符合 YBB 00272002-2015 或 GB 4806.5 的要求。封口采用组合铝盖,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封口严密,不漏气。6.2.2 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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