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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WN
0002
S-2021
速冻芋圆
2021
速冻
Q/FJWN福 建省 旺 农 农 业 发 展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Q/FJWN 0002S2021速冻芋圆2021-12-01 发布2021-12-15 实施福建省旺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 布Q/FJWN 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的限量要求严于GB 2762 的要求;微生物指标依据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和GB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的要求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省旺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旺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观火。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WN 0002S-20212速冻芋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冷冻芋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芋头、蕃薯、紫薯、南瓜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木薯淀粉、白砂糖,经原料验收、清洗去皮、分切、挑选、蒸软、搅碎成茸泥、调配、揉面团、搓成长条、切小块、定圆、速冻、包装而成的非即食冷冻芋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3.1.1芋头、蕃薯、紫薯、南瓜:选用来自自有或认可的无公害规范化种植基地,应新鲜或贮藏良好、无腐烂、无病虫害,并符合GB 2762和 GB 2763的要求。3.1.2木薯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要求。3.1.3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要求。3.1.4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WN 0002S-20211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呈相应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及滋味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呈相应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kg0.5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ncmM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010000沙门氏菌500/25g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6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3.7.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31646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WN 0002S-20212在正常的条件下,将样品置于白色洁净的瓷盘中,用眼、鼻、口、手等感觉器官对产品色泽、气味、组织形态、杂质进行感官评定。5.2理化指标铅:按 GB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规则以同一次配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包装好的产品为一组批。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方法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包装,随机取出不少于 2kg 的样品,样品分成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4产品检验6.4.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6.4.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 1-2 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需要检验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品。6.5.3其它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加倍复检该项目。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WN 0002S-20213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和标志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7.2包装7.2.1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 或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包装均应清洁、紧密、牢固,封口均无破损、无污染。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7.3贮存本产品的贮存温度应保持在-18或更低,温度波动应控制在 2以内;冷藏库内生制品与熟制品应分开存放,并保持清洁、卫生,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存放在一起。7.4运输运输工具必须干净、卫生,不与非食品物质混合运输;运输工具的箱内温度必须保持在-15或更低的温度。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