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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JQ
0002
S-2019
热风干燥蔬菜
2019
热风
干燥
蔬菜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热风干燥蔬菜备案号:36101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12月4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日Q/HJQ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JQ 0002S-20192019-11-13 发布2019-11-13 实施赣州红军桥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JQ 0002S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1 4 食品添加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3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JQ 0002S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8mg/kg,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蔬菜及其制品”的“蔬菜制品”项下铅限量(以Pb计)1.0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赣州红军桥天然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平。本标准批准人:李建平。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JQ 0002S2019 1 热风干燥蔬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风干燥蔬菜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笋干、豆角干、白萝卜干、白菜干、百合、红莲、芡实、紫背天葵(红军菜)、南瓜干、梅干菜、黄花菜、马齿苋中单一品种的干制蔬菜为原料,经选剔、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热风干燥蔬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T 5009.106 植物性食品中二氯苯醚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NY/T 1081 脱水蔬菜原料通用技术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笋干、豆角干、白萝卜干、白菜干、百合、红莲、芡实、紫背天葵(红军菜)、南瓜干、梅干菜、黄花菜、马齿苋 应符合NY/T 1081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JQ 0002S2019 2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形态 具有本产品原料干制后应有的形态,规则一致,无霉变 取本品200g,倒入洁净、干燥、透明的玻璃容器中,目测其形态、色泽、杂质,熟制后,口尝其滋味,鼻嗅其气味。色泽 应与原料固有的色泽相近或接近一致 滋味及气味 具有相应原料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12.0 GB 5009.3 总灰分(以干基计)/(g/100g)6.0 GB 5009.4 铅(以Pb计)/(mg/kg)0.8 GB 5009.12 二氧化硫残留(以SO2计)/(g/kg)0.2 GB 5009.34 六六六/(mg/kg)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05 GB/T 5009.19 杀螟硫磷/(mg/kg)0.5 GB/T 5009.20 氯菊酯/(mg/kg)1.0 GB/T 5009.106 敌敌畏/(mg/kg)0.2 NY/T 761 其他污染物限量及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从其规定。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JQ 0002S2019 3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总灰分、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JQ 0002S2019 4 7.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