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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YB
0003
S-2020
面条
2020
Q/FJYB福 建 易 包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JYB 0003S2020面条2020-03-22 发布2020-04-01 实施福建易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FJYB 0003S2020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水分、酸度)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 2019 年 9 月 26 日备案通过的备案号为 0591350411S(2019)的企业标准 Q/FJYB0003S2019面条。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修改范围;修改贮存;本标准于 2020 年 03 月 22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易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易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兆明、张继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B 0003S2020面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面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水为主要原料,食用盐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谷朊粉、蔬菜粉(汁)、杂粮粉(汁)、谷物粉(汁)、鲜蛋、蛋制品、芝士、食用植物油、食用酒精、碳酸钠、黄原胶、乳酸钠、山梨糖醇液(用于湿面)、复配水分保持剂(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二氢钠)(用于湿面),经原料处理、配料、调配、和面、压延、成型、蒸煮或不蒸煮、过油或不过油、干燥(晒干)或不干燥(不晒干)工序制成,搭配或不搭配外购调味油包、调味酱包、调味粉包、混合菜包、酱腌菜包、调制肉类包、鱼糜制品包中的一种或几种,组合或不组合包装而成的非即食面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产品分类产品根据工艺不同分类:湿面(鲜湿面、半干面、油面)、干面。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形态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外观、色泽、杂质,嗅闻气味。另称取 100g 样品,放入盛有 500mL 沸水的容器中煮熟,将煮熟的样品挑出,评定其烹调性色泽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该品种产品固有的气味,无酸味、无霉味及异味烹调性煮熟后不浑汤,柔软爽口、无牙碜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B 0003S2020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4.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4.5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采用称量销售的产品除外。4.7食品添加剂4.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鲜湿面、油面半干面干面水分,g/100 g855520GB 5009.3酸度,oT5.0GB 5009.239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B 0003S20206.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6 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6.4产品检验6.4.1产品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酸度。6.4.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产品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包装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常温、清洁、卫生仓库内,或冷藏库(柜)(010)内,或冷冻库(柜)(-18)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合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