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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JM 0017 S-2019 果味胶原蛋白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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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JM 0017 S-2019 果味胶原蛋白饮料 2019 果味 胶原 蛋白 饮料
14.0 Q/HJM 金木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果味胶原蛋白饮料2019-01-24发布金木集Q/HJM 0017S-2019 代替Q/HJM0017S-2018 2019-01-24实施发布备 案 号:13115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30日 有效日期:2024年04月29日 0/HJM 0017S-2019 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国家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参考了国家标准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原蛋白肤,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Q/HJM 0017S-2017果味胶原蛋白饮料(2017年3月6日发布);Q/HJM 0017S-2018果味胶原蛋白饮料(2018年7月25日发布)。I Q/HJM 0017S-2019 果味胶原蛋白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味胶原蛋白饮料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净水、鱼胶原蛋白、红枣浓缩汁、苹果浓缩汁、y-氨基丁酸、酸枣仁粉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聚葡萄糖、木糖醇、无水拧檬酸、拧檬酸钠、果胶、食品用香精、三氯庶糖),经混配、过滤、杀菌、灌装、二次杀菌、包装工序制成的即食型果味胶原蛋白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拧檬酸钠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拧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 GB 2763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4甘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霸素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9695.23 肉与肉制品胫脯氨酸含量测定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庶糖GB 255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果胶Q/HJM 0017S-2019 GB 2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葡萄糖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 固体饮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原蛋白肤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噩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卫生部关千批准y-氨基丁酸等6种物质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2号)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鱼胶原蛋白应符合GB31645的规定。3.1.2 3.1.3 品的公告(2009年第12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微红色至黄褐色取约50mL样品置于无色透明的容组织状态澄渚透明或均匀混悬液,允许有少扯沉淀,静置后不分层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气味和滋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滋味,酸甜适口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滋味,检查有无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可溶性伺形物C20C折光计法)I(%)指一下扣蛋白质ICg/L):;:10 50 检验方法GB/T 12143 GB 5009.5 2 Q/HJM 0017S-2019(续)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轻脯氨酸ICg/lOOg)0.3 GB/T 9695.23 展青硝素/(g/kg)20 GB 5009.185 铅(以Pb计)I Cmg/U:(0.2 GB 5009.12 3.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采用方案及限藷(若非指定,均以CFU/mL表示)检验方法目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ICCFU/mL)5 2 1 10 GB 4789.3 籍菌/(CFU/mL),:;20 GB 4789.15 酵母I(CFU/mU 20 GB 4789.15 沙门氏菌5。0/25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I(CFU/mL)5 1 100 1000 GB 4789.10第二法3.5 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蜇包装商品计蜇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食品添加剂4.2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6 木佥马佥规则6.1 红且扑七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3 Q/HJM 0017S-2019 6.2 出厂检验6.2.1 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产品按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每批抽样量为16瓶,所抽样品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用于留样。6.2.2 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6.2.3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6.3 型式检验6.3.1 抽样方法和数量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平均分成2份,1份检验,1份作为留样。微生物指标检验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规定执行。e)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6.4 判定规则全部项目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除微生物指标,当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7.1 标识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不得宣称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并标注每日食用量不超过50ml,婴幼儿不宜食用。7.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7.3 贮存4 Q/HJM 0017S-2019 产品应在通风、干燥、清洁、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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