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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SL
0026
S-2021
复合益生菌粉固体饮料
2021
复合
益生菌粉
固体
饮料
Q/FJSL 福 建 省 神 六 保 健 食 品 有 限 公 司企 业 标 准 Q/FJSL 0026S2021 复合益生菌粉固体饮料 2021-12-25 发布 2022-01-15 实施 福建省神六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JSL 0026S2021 I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复合益生菌粉固体饮料,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 标准化法 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技术指标和微生物限量根据产品特点及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和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的制定,其中铅已严于国家标准。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省神六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阳、谢金鉴。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L 0026S2021 1 复合益生菌粉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益生菌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复合益生菌粉(嗜热链球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乳亚种、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两歧双歧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青春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婴儿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植物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卷曲乳杆菌、发酵乳杆菌、格氏乳杆菌、瑞士乳杆菌、约氏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唾液乳杆菌、费氏丙酸杆菌谢氏亚种、乳酸乳球菌乳酸亚种、乳酸乳球菌乳脂亚种、乳酸乳球菌双乙酰亚种、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中两种以上(含两种)复合)为原料,以水果粉、综合果蔬发酵粉、乳粉、麦芽糊精、食用葡萄糖、低聚异麦芽糖、低聚果糖、低聚木糖、水苏糖、异麦芽酮糖醇、低聚半乳糖、聚葡萄糖、水溶性膳食纤维(抗性糊精)、壳寡糖、海藻糖、小麦低聚肽、菊粉、胶原蛋白肽、螺旋藻低聚肽、食用螺旋藻粉、食品用香精中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配料、混合、分装、外包装而制成的复合益生菌粉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L 0026S2021 2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 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6919 食用螺旋藻粉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2491 大豆低聚糖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T 23529 海藻糖 GB 2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5545 低聚木糖 QB/T 4260 水苏糖 QB/T 4486 异麦芽酮糖醇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12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20号)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5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及卫计委增补品种名单 卫生部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年第17号)卫生部关于批准翅果油等2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第1号)卫生部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2012年第8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 16 号)卫计委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 年第 4 号)卫计委关于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等 3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 年第 16 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L 0026S2021 3 卫计委关于批准壳寡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6 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嗜热链球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乳亚种、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两歧双歧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青春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婴儿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植物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卷曲乳杆菌、发酵乳杆菌、格氏乳杆菌、瑞士乳杆菌、约氏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唾液乳杆菌、费氏丙酸杆菌谢氏亚种、乳酸乳球菌乳酸亚种、乳酸乳球菌乳脂亚种、乳酸乳球菌双乙酰亚种、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应符合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8 号、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 号、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17 号的要求或供应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规定。3.1.2 壳寡糖:应符合卫计委 关于批准壳寡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6 号)的规定。3.1.3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4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5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3.1.6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7 水苏糖;应符合 QB/T 4260 或其他备案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3.1.8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9 聚葡萄糖:应符合 GB 25541 的规定。3.1.10 综合果蔬发酵粉、螺旋藻低聚肽、水果粉:应符合供应商备案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规定。3.1.11 抗性糊精、小麦低聚肽:应符合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6 号公告的规定。3.1.12 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1.13 菊粉:应符合原卫生部 2009 年第 5 号公告的规定。3.1.14 低聚木糖:应符合 GB/T 35545 及原卫生部 2008 年第 12 号的规定。3.1.15 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 QB/T 4486 及原卫生部 2008 年第 20 号公告的规定。3.1.16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3.1.17 低聚半乳糖:应符合原卫生部 2008 年第 20 号公告的规定。3.1.18 食用螺旋藻粉:应符合 GB/T 16919 的规定。3.1.19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20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及 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L 0026S2021 4 项 目 要 求 检测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按GB 7101规定执行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的特有滋气味、无异味 状态 呈均匀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7.0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 0.9 GB 5009.12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和表 4 的要求。表3 乳酸菌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乳酸菌数/(CFU/g)出厂 销售 1106 有活菌检出 GB 4789.35 表4 其他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法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5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且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3.6 食品添加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L 0026S2021 5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办理入库。4.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乳酸菌数和水分。4.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4.2-4.5 的所有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4 组批与抽样 4.4.1 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4.2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每批抽样数最小销售包装应不少于 15个(重量不少于 500 克,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一份供检验和一份复检备用。4.5 判定规则 4.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4.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4.5.3 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复检结果合格,可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L 0026S2021 6 5.1 标签和标志 5.1.1 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