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FJJG
0001
S-2021
白芽奇兰茶
2021
Q/FJJG 福 建 省 吉 冠 茶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JJG 0001S2021 代替 Q/FJJG 0001S2018 白芽奇兰茶 2021 02 04 发布 2021 03 08 实施 福建省吉冠茶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FJJG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中的感官品质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总灰分、水浸出物、碎茶、粉末)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本文件代替 2018 年 04 月 28 日备案通过的备案号为 0596350612S-(2018)的企业标准 Q/FJJG 0001S2018白芽奇兰茶,与 Q/FJJG 0001S2018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变化如下: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理化指标;修改试验方法;修改检验规则;修改保质期。本文件于 2021 年 02 月 04 日发布。本文件由福建省吉冠茶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吉冠茶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洪海周、余欣欣。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JG 0001S2021 1 白芽奇兰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白芽奇兰茶的产品分类、质量等级、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白芽奇兰茶树新梢为原料,经贮青、晒青、做青、杀青、揉捻、初烘、初包揉、复烘、复包揉(定型)、烘干工序初制加工而成的毛茶,再经拼配、筛分、风选、拣剔、烘焙精制工艺制成的白芽奇兰茶产品,或以白芽奇兰毛茶为原料,经精制加工制成。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T 23204 茶叶中 519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JG 0001S2021 2 产品根据烘焙程度不同分为清香型、浓香型(炭烤型)。4 质量等级 4.1 清香型按感官品质分为特级、一级。4.2 浓香型(炭烤型)只有一级。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白芽奇兰毛茶、白芽奇兰茶树新梢:应洁净、无污染,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5.2 产品质量基本要求 5.2.1 品质正常,具有白芽奇兰茶应有的风味和特征,无劣变、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5.2.2 产品洁净,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5.2.3 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5.3 感官品质要求 5.3.1 清香型 清香型感官品质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清香型感官品质要求 级别 项 目 外形 内质 条索 整碎 净度 色泽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紧结、壮实 匀整 洁净 砂绿、油润 清高细长,品种香明显 醇厚、鲜爽 金黄明亮、清澈 柔软尚亮、匀整、红边明 一级 卷曲结实 尚匀整 尚净 乌绿尚润 香气清纯 品种香显 醇和尚爽 橙黄清澈 稍软亮、略匀整、稍带红点 5.3.2 浓香型(炭烤型)浓香型(炭烤型)感官品质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浓香型(炭烤型)感官品质要求 级别 项 目 外形 内质 条索 整碎 净度 色泽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一级 卷曲结实 尚匀整 尚净 乌黑尚润 香气清纯 品种香显 醇厚 乌黑明亮 稍软亮、略匀整、稍带红点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JG 0001S2021 3 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 7.0 总灰分,g/100 g 6.5 水浸出物,32 碎茶,16 粉末,1.3 铅(以Pb计),mg/kg 5.0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杀螟硫磷a,mg/kg 0.5 氟氰戊菊酯,mg/kg 20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mg/kg 20 溴氰菊酯,mg/kg 10 氯菊酯,mg/kg 20 乙酰甲胺磷,mg/kg 0.1 三氯杀螨醇,mg/kg 0.2 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mg/kg 0.1 注: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要求。a 该限量为临时限量。5.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 按 GB/T 23776 规定的方法检验。7.2 理化检验 7.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7.2.2 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7.2.3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JG 0001S2021 4 7.2.4 碎茶、粉末:按 GB/T 8311 规定的方法检验。7.2.5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7.2.6 六六六、滴滴涕:按 GB 23200.113 或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检验。7.2.7 杀螟硫磷、乙酰甲胺磷:按 GB 23200.113 规定的方法检验。7.2.8 氟氰戊菊酯:按 GB/T 23204 规定的方法检验。7.2.9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菊酯、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按 GB 23200.113 或 GB/T 23204规定的方法检验。7.2.10 溴氰菊酯:按 GB 23200.113 或 GB/T 5009.110 规定的方法检验。7.2.11 三氯杀螨醇:按 GB 23200.113 或 GB/T 5009.176 规定的方法检验。7.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以同一班次包装完好的同一投料、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次。8.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按本文件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8.3 抽样 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8.4 产品检验 8.4.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要求、净含量、水分、碎茶、粉末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8.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8.5 判定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JG 0001S2021 5 8.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8.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9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9.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并标明产地、产品类型及质量等级,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 GH/T 1070 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9.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9.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