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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LF 0004 S-2019 坚果与籽类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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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LF 0004 S-2019 坚果与籽类制品 2019 坚果 制品
Q/FJLF 福 建 领 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JLF 0004S2019 坚果与籽类制品 2019 09 29 发布 2019 10 30 实施福建领峰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JLF 0004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固形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黄曲霉毒素 B1指标依据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酸价、过氧化值和大肠菌群指标依据 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制定,致病菌指标依据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2019年06月03日备案通过的备案号为0596350287S(2019)的企业标准Q/FJLF 0004S2019花生制品。本标准与 Q/FJLF 0004S201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企业标准名称;修改范围;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产品分类;修改原料要求;修改理化指标。本标准于 2019 年 09 月 29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领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领峰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绿琴。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F 0004S2019 1 坚果与籽类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坚果与籽类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花生或黄豆为主要原料,水、野山椒、番茄酱、白砂糖、食用盐、酱油、香辛料、鸡精、鸡粉、酵母抽提物、谷氨酸钠、柠檬酸、阿斯巴甜、-聚赖氨酸盐酸盐、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冰乙酸、乳酸、黄原胶、维生素C、丙酸钙、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中的几种为辅料,经蒸煮、调味、包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坚果与籽类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T 1532 花生 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F 0004S2019 2 GB 5009.1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酸钠、丙酸钙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4215 番茄酱罐头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 255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5 号公告 关于批准-聚赖氨酸等 4 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3.1 花生制品 以花生为主要原料,水、野山椒、番茄酱、白砂糖、食用盐、酱油、香辛料、鸡精、鸡粉、酵母抽提物、谷氨酸钠、柠檬酸、阿斯巴甜、-聚赖氨酸盐酸盐、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冰乙酸、乳酸中的几种为辅料,经加工制成。3.2 黄豆制品 以黄豆为主要原料,水、野山椒、番茄酱、白砂糖、食用盐、酱油、香辛料、鸡精、鸡粉、酵母抽提物、谷氨酸钠、柠檬酸、-聚赖氨酸盐酸盐、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冰乙酸、乳酸、黄原胶、维生素C、丙酸钙、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中的几种为辅料,经加工制成。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要求。4.1.2 黄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F 0004S2019 3 4.1.3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4 野山椒:应无污染、无病虫害,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5 番茄酱:应符合 GB/T 14215 的要求。4.1.6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4.1.7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8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要求。4.1.9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4.1.10 鸡精:应符合 SB/T 10371 的要求。4.1.11 鸡粉:应符合 SB/T 10415 的要求。4.1.12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要求。4.1.13 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的要求。4.1.14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4.1.15 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要求。4.1.16-聚赖氨酸盐酸盐: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5 号公告的要求。4.1.17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4.1.18 乳酸:应符合 GB 1886.173 的要求。4.1.19 冰乙酸:应符合 GB 1886.10 的要求。4.1.20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要求。4.1.21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要求。4.1.22 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要求。4.1.23 丙酸钙:应符合 GB 25548 的要求。4.1.24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不应有酸败等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形态,形态较完整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F 0004S2019 4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花生制品 黄豆制品 固形物,6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 g 0.50 铅(以 Pb 计),mg/kg 0.2 0.5 黄曲霉毒素 B1,g/kg 20 阿斯巴甜a,g/kg 0.5 丙酸钙b(以丙酸计),g/kg 2.5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c,g/kg 1.0 a 仅限于添加阿斯巴甜的产品。b 仅限于添加丙酸钙的产品。c 仅限于添加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产品。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25 g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b,CFU/g 5 1 100 1 000 GB 4789.10 第二法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 仅限于黄豆制品。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2.1 谷氨酸钠、柠檬酸、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冰乙酸、乳酸、黄原胶、维生素 C(抗氧化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F 0004S2019 5 4.6.2.2-聚赖氨酸盐酸盐使用量0.30 g/kg。4.6.2.3-聚赖氨酸盐酸盐和丙酸钙(以丙酸计)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6.2 理化检验 6.2.1 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检验。6.2.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2.5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检验。6.2.6 阿斯巴甜:按 GB 5009.26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7 丙酸钙:按 GB 5009.120 规定的方法检验。6.2.8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按 GB 5009.97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微生物检验 6.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6.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3.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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